明式平头案中,有一种体型较小的器型,长度和高度均在七八十厘米,宽长比约为二分之一,下方带一层置物的屉板。
小小巧巧、四腿八挓,瘦高身形苗条轻盈,这种带屉层的黄花梨传世品很少,数量远不及一般的条案。
它们颇受藏家青睐,每有拍品露面总会引来围观,最高创造出单件近四百万元的佳绩。
不过,增加了一层屉板,小平头案的用途却成了谜。有人说它是江南地区的小童书案,也有人说它是用来祭祀的香案。
书案之说的根据在于,屉层一般安装在案面之下约一尺许,下方空间大大缩短,难以容纳成年人的腿膝,换作身材矮小的儿童,自圆其说就比较容易。
然而,带屉平头案的高度并不那么低,小孩腿部不受限,却会因身高不足而眼睛离案面过近,用它来读书写字不适宜。
总而言之,书案之称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命名为书案有些牵强,那么香案一说的依据又在哪里?
腿足上凿眼施横顺枨装屉板,榫卯位于同一高度,为不影响立材强度,枨端榫子宜小不宜大,因此屉盘不能多承物品。
倘若为香案,上层摆放祭祀用品,下层放线香、炉瓶等不重的东西,如此一来合情合理。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屉层在结构中起到管脚枨的作用,大大增强带屉小案的承重能力。
古代文人赏石,遇到个头偏大的美物,普通几案恐难以胜任,加强结构势在必行。
腿足间增加一层屉板,既加固结构,视觉上还起到平衡效果,顺便可以放些小东西。
如果没有这层屉板,案面下方是不是空荡荡的,有一种头重脚轻的感觉?或许这才是带屉小平头案的真正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