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是我国顶级的985高校,毕业生因为能进入清华工作而骄傲,可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一切都应该基于法律。
可是谁能想到,清华也会被人吐槽违反劳动法,这种事情真的会发生吗?
看到这个话题,估计大多数人都不相信,顶级学府在尊重人才和管理合规性方面应该是首屈一指,不存在为难员工的情况,可事实上真的有人吐槽了!
10月27日,一位北京的网友在网络上公开发文,称自己被清华大学违规辞退了,而且开具的离职证明也让他无法接受,此事在网络上很快引发热议,认为清华在这件事情上做得不厚道!
该网友表示,自己在清华是一名“行政”岗位的工作人员,属于校聘合同制员工,在被学校辞退后去拿离职证明,没想到离职证明上的文字让他欲哭无泪。
证明书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该网友提出异议后,工作人员表示是系统打印的,不可更改,可是这样的负面离职原因,让他以后怎么找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该网友并没有签字,也就是我们看到的这份没有盖章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面注明了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而离职原因成了最大的争议点。
该网友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合规。
一方面,有关部门回复称,清华离职证明系统有问题,该离职证明的模板不合法;另外一方面,此事还存在违规辞退问题,涉及到辞退补偿。
该网友还表示,他将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离职证明和违规辞退问题要逐个解决。
此事很快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大家都在纷纷支招,希望事情能有所转机,普遍认为清华在这件事情上不厚道,离职证明是员工再就业的关键材料,你写上“被辞退”,事实上就是告诉下一家单位,该员工存在工作态度或者能力问题。
而且在如此正式的文书中注明了“辞退员工”,难道不应该主动履行N+1补偿义务吗?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个人非常同情这位网友的遭遇,从那份离职证明书上的信息来看,并没有体现是固定合同期限到期,而离职原因也是“被辞退”,说明这里面肯定有事情发生……
可是话说回来,如果不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学校规定被辞退,学校还是应该给予合理赔偿的,这是劳动法的明文规定:
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员工并非是清华的事业编员工,理应遵守该补偿规定。
另外,离职证明问题也是存在明显瑕疵,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是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必备内容,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注明其他内容,但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证明书中说明超出法规范围的内容,则有可能影响员工再就业,尤其是一些离职原因方面的负面内容。
这些内容会直接导致劳动者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普遍认为离职证明在措辞上不应包含"被辞退"字样,因为这与《就业促进法》所倡导的求职平等原则相违背,对员工平等就业权利构成侵害。
关于离职证明的的法律诉讼很多,大多数都是因为负面字样,可是这种现象出现在顶级985高校确实不多见,一方面,高校法律人才济济,管理合规性一般都做得很好;另外一方面,高校也是凸显胸怀和人文关怀的地方,按理说不至于对员工如此苛刻。
要知道离职证明设计的初衷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让劳动者更好地就业,而不是让用人单位通过离职证明来拿捏员工。
当然,此事还只是当事人的单方面陈述,清华并没有公开回应,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一切都应该在合理合规的框架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