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驴友违规探险被困,各方派出救援力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甚至有救援人员为此付出生命,最终将驴友解救。但有些被救的驴友非但没有感激之情,还发牢骚抱怨,更不用说让他们承担救援费用了。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或专职消防队进行的救援是免费的。但是游客违规探险导致的救援行动,根据当地规定或旅游合同承担相应费用那是天经地义,只是以前我们都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考虑到被救人员刚经历过危险,没有向他们追讨费用。导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驴友违规甚至违法到未开放的地区去探险,等于变相鼓励了这种行为。
今年7月,有4名游客在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时,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向4名游客索要救援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于是,4名游客被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5名“驴友”擅闯未开发的山区被困,为了搜救他们,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上百人,救援过程持续了18个小时,所幸这5名“驴友”全部获救脱险。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引来广大网友的支持和赞扬。
江西日报 图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让违规驴友为救援买单,这一观点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认可。
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故意违规进入未开放或危险区域的驴友而言,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些驴友无视安全警示和规定,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同时也给救援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让违规驴友承担救援费用,体现了社会正义,即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让救援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救援后,还要为驴友的错误行为承担经济损失。当然纳税人也不应为个别违法违规的驴友承担救援的经济成本。
违规驴友的救援行动会占用本已紧张的救援资源,可能导致其他真正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通过让违规驴友承担救援费用,可以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规划自己的探险活动。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诗和远方,但总有人寻求所谓的“刺激”,盲目前往危险区域,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让违规驴友为救援买单不仅符合公平、正义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也有助于提高驴友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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