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相互体谅,这既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家庭伦理的要求。婚内出轨他人,向来为人所不齿。
但也有一句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婚姻关系是需要感情来维系的。当一个人真的变了心,苦苦挽留,未必会有好的结果。刚放手,就放手吧。
否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煎熬。更严重的,甚至会因情绪失控而做出傻事。
2020年安徽合肥,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惨剧。余某的妻子小朱,因出轨行为而导致二人发生了矛盾。余某苦苦挽留,小朱却执意要离婚,二人甚至闹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
余某最终对小朱失望了,也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信心。年仅29岁的小朱被余某残忍杀害。余某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人为何会闹到如此地步?等待余某的,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1977年出生的余某,原本有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儿子小宇(化名)。但因夫妻感情不和,离了婚。儿子由余某抚养,平时多是余某的母亲赵某帮忙照顾。
2009年的时候,余某认识了刚满18岁的小朱(1991年生),虽然二人年龄相差足有14岁,但余某对小朱是一见倾心。
经过余某的不懈追求,小朱接受了余某。二人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此时的小朱,也就20岁,但已经是小宇的继母了。
不过年轻的小朱也没觉得有什么别扭的,只是觉得余某对自己挺好的,便走到了一块。婚后二人的感情也不错。
不过之后的几年,二人的感情逐渐发生了变化。
小朱有些后悔当初的决定,毕竟那时候自己还太年轻了。而且余某的年纪越来越大,年龄上的差距,导致二人在很多事情上都聊不到一块去,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
小朱动了离婚的念头。
小朱也向余某提过离婚的想法,但余某总是一口回绝,而且情绪都很激动。小朱一时也没办法,再加上后来又有了孩子,离婚的事,慢慢地也就没再提起了。
不过小朱对余某,却是没了感情,也并未放弃过离婚的想法。
到了2019年6月,小朱对经常给自己送快递的李某产生了好感,二人不仅年龄相仿,而且也很能聊到一起,于是便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留了电话。
相识不到一个月,小朱便和李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小朱为了经常能与李某见面,网络购物的次数也大了很多。
一时之间,二人的不正当关系惹来不少的风言风语。而且小朱对余某的态度也变化明显,几乎不怎么和余某交流了。
小朱再次将离婚的事提上了日程,但余某依然是不答应。余某也听说了,小朱和一个快递员有染,但余某并不舍得小朱离自己而去。
但小朱这次是铁了心要离婚!见余某不答应,小朱便决定离家出走。2019年12月底,小朱带着小儿子离开了余某家,住进了宾馆。
小朱这样做,不仅是为了逼迫余某同意离婚,而且李某晚上下班后,也会过去陪她。余某虽然焦急万分,但却联系不上小朱,也不知道小朱宾馆的具体位置,只能是干着急。
在此期间,小朱还打电话告诉了在老家的父亲朱某,说准备和余某离婚,希望父亲能过来一趟。朱某到了之后,在宾馆与女儿碰了面。
朱某是个很传统的人,总认为离婚总是不太好的。而且又临近过年了,在宾馆住着,这算是怎么回事啊!
因此朱某也没问什么原因,只是劝小朱回去,别再闹了。之后又去见了余某。
余某表示自己根本不想和小朱离婚。至于小朱为何坚持要离婚,是因为她出轨了,和一个送快递的男的好上了。
余某希望岳父朱某能够劝小朱回家,并承诺自己肯定会对小朱好的,更舍不得小朱离开,为了表示自己的决心,余某还拿刀将自己的小拇指剁掉了一截!
在朱某的劝说下,并且迫于余某这种近乎疯狂的举动,小朱勉强答应回家了,至少先把这个年过了再说。
小朱虽然回了家,但和余某之间还是没什么好聊的。余某感觉这个年,过得十分冷清。而且余某还从小儿子处得知,那个李某和小朱的关系挺好的。
在离家出走住宾馆期间,李某不仅经常去看望小朱,带着小朱和小儿子一起吃饭,还接送过小儿子上、下学。
余某心里那滋味,别提多难受了。这还没离婚呢,这小日子就算过上了?余某对小朱的憎恨也油然而生。
小朱虽然身在家中,但心里仍然是挂念着李某。2020年2月8日的晚上,小朱趁着余某不在,又出去了。
余某的母亲赵某见小朱又往外走,怕其再次离家出走,便问了一句。小朱称,要出去拿下快递。赵某心想,这肯定又去见情人去了。不过一个多小时后小朱就回来了,赵某也没多说什么。
但是第二天(2月9日)下午五点多的时候,小朱又要出去时,被余某撞见了。
余某便问小朱要干嘛去?小朱却说,不要你管!余某要和小朱一同去,但被小朱拒绝了,并径直往外走。
余某心里很清楚,小朱肯定是要找李某私会去了,便从桌上拿了一把水果刀装在上衣内侧的口袋里,硬要跟着小朱一起出门。
小朱有些不耐烦了,让余某赶紧回去!
余某便吓唬小朱,如果你要去找那个男的,我就拿刀捅死你们!
但小朱压根不吃余某这一套,轻蔑地回了一句,还不知道谁先死呢。说完就接着往楼下走。
小朱的话深深刺痛了余某。其实余某心里多少也明白,自己和小朱年龄差得比较多,此时自己已经四十多岁了,可小朱还不满30岁呢。年龄问题,也一直是余某的心结。
“不知道谁先死呢”!小朱的这句话,顿时让余某失去了理智。
愤怒的余某一把掐住了小朱的脖子,而小朱则竭力地反抗,并撕扯余某的衣服。但毕竟力气不敌,被余某摔倒在地。
余某知道,小朱是执意要和自己离婚的,自己与小朱的感情是再也回不去了。此时的余某万念俱灰,但也舍不得小朱离自己而去。
于是余某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对着小朱的腹部连捅了几刀。边捅边说,把你捅死了,我也不活了!
因小朱在拼命地呼喊,余某遂对着其颈部也捅了几刀。
见小朱没了反应,余某便捡起了小朱的手机报了警,说自己杀了人。之后,余某双手持刀对着自己的肚子捅了二次,又拿刀对着自己的颈部捅了一刀。
就在此时,余某的母亲赵某因听到了小朱的呼喊声下楼查看,发现余某正拿着刀捅自己,便上前抢刀,但没抢过来。
余某告诉母亲说,我也要死了,活着太受罪了,希望母亲能够照顾好两个孩子。
当余某准备继续捅自己时,被赶到现场的警察制止,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
小朱被送往医院后,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符合被锐器刺切致甲状软骨破裂、左侧锁骨下周围小血管断裂、肝脏破裂、胃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余某的颈部、腹部均有创口,但经抢救后,并无生命危险。次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后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小朱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朱的父亲朱某,也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某承担死亡赔偿金3083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90920元、丧葬费41064元、交通费5000元、误工费5000元、住宿费2000元,合计652304元。
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其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鉴于本案是激情犯罪,被告人余某是偶犯、初犯,且构成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而且小朱作为余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请求对余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小朱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余某在案发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另外,被害人小朱婚内出轨他人,案发当时不顾余某的劝阻,并存在言语上的刺激,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余某从轻处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朱某主张的丧葬费标准有误,应为39518.50元。而关于交通费的主张,虽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但考虑到处理丧葬事宜必然产生该费用,故酌情支持2000元。以上共计41518.5元。
至于朱某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以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朱某经济损失合计41518.5元。
(案例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又是一起因出轨引发的悲剧。妻子小朱丢了性命,丈夫余某没了自由。最终还是苦了孩子。
余某到案后曾供述称,其本身很爱妻子小朱,看到小朱倒在血泊中,自己也十分后悔。但正是因为自己太爱她了,所以无法接受小朱出轨的事实。
而且因为自己之前已经有过一段离婚的经历了。所以也十分珍惜和小朱的这段婚姻。不希望婚姻再次破裂,更不想看到小朱离自己而去。
既然感情无法再挽回,余某便决定,宁可玉石俱焚,也不愿眼睁睁看着小朱和别人走在一起。余某说,自己的内心是备受煎熬的,感觉就这样活着,没啥意思。
小朱的出轨行为,是引发案件的直接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因为当初小朱年少无知,涉世未深,便草率地决定了余某登记结婚。
等到社会阅历、生活经验丰富之后,才发现这样的婚姻,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夫妻感情的不和,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
而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说到小朱的父亲了。
自己的女儿刚满20岁,却要嫁给一个年龄相差14岁,还是离异并带着一个孩子的余某,这样的婚姻是否能幸福呢?小朱年纪小,看不明白。小朱的父亲也看不明白吗?
还有就是这个情人李某。明知小朱是有夫之妇,刚认识一个月就发展成情人关系,这品行也好不到哪去。
最后还是那句话,婚姻是大事,绝不能草率!真若是婚后感情不和,也要理性对待。小朱出轨固然有错,但余某死死不肯放手,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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