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中的房产分割,能否直接改变归属?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特律师 2025-02-11 20:35:47

引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许多人认为必须过户登记才算“尘埃落定”。但最近一则案例显示,离婚调解书可能直接改变房产归属,即便未过户也能对抗他人查封。法院如何认定?普通人需要注意什么?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为你解析法律规则。

一、案例回顾:离婚调解后,房产为何被查封?

张某与王某曾共同贷款买房,登记为两人共有。2021年7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偿还”。但因房屋仍有按揭贷款未还清(存在抵押登记),张某未能办理过户。

数月后,王某因个人债务被李某起诉,李某申请查封了张某与王某名下的这套房屋。张某提出异议称:“房子已归我所有,调解书早于债务纠纷,不应查封我的房!”但法院最初驳回了异议,最终通过诉讼才解决问题。

二、法院判决:调解书生效,物权已转移

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求,理由有三:

1. 调解书生效时间早于债务纠纷

离婚调解书于2021年7月生效,而李某起诉并查封房屋发生在同年11月。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生效时,房屋所有权已归属张某,即使未过户。

2. 债务被认定为王某个人债务

法院认定李某的借款仅为王某个人债务,张某无需承担,因此查封张某名下的财产缺乏依据。

3. 张某无过错且实际占有房屋

张某长期居住并偿还贷款,未过户是因抵押登记限制,并非故意拖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229条: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需登记。

- 《物权编解释》第7条:离婚协议中的共有物分割文书,属于“导致物权变动的文书”。

三、关键提醒:离婚后不办过户,有何风险?

虽然本案中张某胜诉,但未及时过户仍存在隐患:

1. 第三方可能申请查封

若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债权人可能误认为属于共同财产而申请查封,引发纠纷。

2. 交易或抵押受限

未过户前,房屋难以出售或抵押,需先解除银行抵押登记。

建议:

- 离婚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有贷款未还清,也可与银行协商解押方案。

- 若暂时无法过户,保留调解书、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应对可能的争议。

四、总结:法律如何保护离婚后的财产权益?

本案的核心在于:离婚调解书不仅是财产分配协议,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权变动依据。只要调解书生效,即便未过户,房产归属也已确定。但为避免麻烦,建议尽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警惕对方债务牵连未分割财产。

对于普通人而言,离婚时务必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财产分割,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生活的护身符。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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