镌刻时光足迹,迈向壮丽征程。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积极成效,以劳动关系之稳服务社会大局之安。
近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以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联合梳理了2024年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进程中具有积极影响的大事。
01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
高质量充分就业
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
5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经验。“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的许多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明确了高质量充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是新时代做好就业工作的根本遵循。11月1日,《求是》杂志第21期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11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人社系统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切实增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主动,找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主攻方向,抓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发力点,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强大合力。
02
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对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龄失业人员、特殊工种劳动者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等,也提出了相关权益保障要求和举措。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这些举措将为各类劳动者权益维护保驾护航。
03
国务院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此次修改后,全体公民放假天数共13天。同时,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9个方面、27条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强调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完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5
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暨经验交流会召开
3月19日,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国务委员谌贻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授予京东集团工会委员会等100个单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徐冠巨等299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是我国首次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06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护
1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整合调解优势资源,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问题,已建立一站式调解平台1530家。完善在线调解平台,优化调解流程和时限,帮助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0月28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强调平台企业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平台企业应建强总部工会,并积极推动重要业务板块以及区域总部、二级公司等分支机构普遍建立工会。应大力指导、督促合作企业建立工会,并将其写入合作协议。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引导劳动者听党话、跟党走。要广泛动员、畅通渠道,组织劳动者加入工会,做到应入早入、应入尽入。11月11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12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42批共4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案例涉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职业群体,聚焦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了规则。通过案例指导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新就业形态案件裁判尺度统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这方面的专题指导性案例。
07
重点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发力
1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文件,进一步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9月30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强调要以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以及本地的主导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为切入点,在县级以下区域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也可在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就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等事项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在行业或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或最低技能津贴之上,与职工通过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对于充分体现技能要素价值,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作用。1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完善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径,以实际行动为农民工筑起一道坚实的安“薪”防线。
08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4月29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工作情况和第一批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培育工作报告,审议了2024年工作要点。会议强调,2024年国家三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要求,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效能,促进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09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理论研究成果迈出新步伐
12月14日,第21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发布《2024中国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报告》,报告总结了中国和谐劳动关系事业发展历程,从劳动关系自主知识体系、制度体系、人才体系三个维度,提出了学科体系初步建立、本土化研究特色鲜明共九个总体趋势性判断。此外,报告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和从业者胜任力模型。该报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学科自主知识体系、人才体系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12月24日,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依据13885家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相关数据,对2023年民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投身乡村振兴、开展公益慈善、注重海外履责、规范企业治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
1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实践“点线面”立体推进
4月24日至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浙江杭州召开2024年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暨区域改革创新试点启动部署会,启动部署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12月18日至20日,全国总工会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工会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部署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京津冀印发《京津冀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长江三角洲探索制定《劳务派遣单位信用信息互认与应用试行办法》,逐步推进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管理的跨域联动机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联合开展川渝地区企业薪酬调查。黄河流域9省区探索制定《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价标准》。北京市昌平区聚焦回龙观天通苑亚洲最大居住社区、产业园区和高成长企业,将“劳动争议前端调处、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处置、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挖掘就业岗位”5大领域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服务站范畴,构建劳动关系、企业发展、职工福祉“全链条”服务体系。天津市推动产业链上企业劳动关系协同治理,“点”的问题“链上”解决、“小”的问题“靠前”解决、“共性”问题“联合解决”。江苏省树立“大劳动关系”理念,整合就业创业、劳动关系、技能提升等业务,打造服务职工整个劳动过程生态链。整合司法、工会等部门资源,推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标准,实现劳动关系服务标准化。浙江省天台县选择汽配、橡塑等6大主导产业,探索“党工组织联建、职工权益联保、劳动争议联调、人才队伍联育、工资集体联商、公益事业联做”的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覆盖全县183家企业。山东省济宁市聚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商圈集市广泛建立劳动关系综合服务站,将劳动关系治理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企业和职工就近提供“一站式”服务,织密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网络。广东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劳动关系服务示范中心,标志着广东在探索粤港澳三地劳动关系协同治理和跨境从业者权益保障工作上迈上了新台阶。深圳市龙华区以创建和谐城区为抓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各类劳资纠纷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多赢”局面。四川省推动建设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区”“探索试点区”“协同试点区”,在7个县市开展第三轮改革试点,135项试点经验在全省面上推广,全面构建企业协商协调“内循环”和基层服务保障“外循环”同向发力的和谐劳动关系生态体系。重庆市长寿区开展首个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服务改革试点,以机制改革为核心,集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力量,打造审批、管理、服务全周期链式闭环体系。
编辑丨颜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