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郭有才把《诺言》给唱火了,凭借这首歌曲收获了不少利益,不过同时也掀起了关于版权问题的轩然大波。
最近郭有才这个名字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从一个众人追捧的网红到饱受争议的人物,仅仅用了短短十多天时间,在这里不得不感慨网络世界的瞬息万变。
难怪一个人一旦成为网红,就会想方设法立马变现。要么就是他们本身不干净,禁不起网友们拿着放大镜仔细深扒;要么就是他们担心出现意外,或者被其他网红顶替下去。总而言之,要趁着自己还有流量和人气,能多赚点就多赚点。
随着郭有才的走红,各种争议不断袭来,其中包括他翻唱的《诺言》的版权问题。
《诺言》作词人丁晓雯公开回应郭有才:“感谢郭有才让这首歌翻红,他果然很有才。但开通了付费打赏,就应该将利润合理分配给歌曲创作人。”
此番言论一出,迅速在网上引发了争议。
有网友认为丁晓雯就是嫉妒郭有才,觉得她吃相难看,如果没有郭有才,自己都不知道《诺言》这首歌,甚至调侃丁晓雯应该付给郭有才宣传费才对。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丁晓雯,认为版权问题确实需要引起重视,这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他们的努力不能白白付出,并且提出反问:“如果没有这首歌,郭有才能火吗?”
那么其他歌曲的创作者又是什么态度?《后海酒吧》和《大不了》的创作者在直播间表示,不会向郭有才收取版权费用,甚至还愿意向他提供帮助。
几位创作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暂且不做猜测和深究,不过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网红的爆火,版权问题迟早需要一个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学习研究或者免费向公众表演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这属于合理使用;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则需要经过授权、支付一定的报酬。
另外授权不止可以给个人,也可以给平台,平台音乐库里面的作品,都是平台已经获得授权,并且支付了报酬的,用户也可以使用。
因此郭有才确实存在商业目的,利用《诺言》这首歌曲替自己捞金不少,应该给创作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首歌曲有没有火,不能成为创作者是否收取版权费的评判依据。因为任何一首歌曲,都投入了创作者的时间和精力,是他们的心血之作。难道只有火了,作品才有资格收费?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那些不支持收费的网友,明显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问题。如果是他们写的歌被人用来赚钱,却不给自己一分钱费用,他们自己又会是怎样的反应?果然立场不同看法不同,只要不关乎自己的利益,自己就可以做个“圣人”指责别人。
还有那些建议创作者付宣传费给郭有才的网友,只能说他们更加无知,又不是创作者求着郭有才翻唱歌曲,更加不存在任何委托合同之类的材料,连“先斩后奏”都算不上,又怎么可能存在宣传费的问题呢?
就像一件摆放在超市里的商品,即便很长时间无人问津,快到保质期了还是没人购买,但如果一个人想要把它拿走,那么就必须支付费用才行,毕竟人家生产出来是有成本的。丢掉可以,却不能免费送人。
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替自己谋私利,还不给别人报酬,这就是不劳而获,没有什么好解释的。
作品的版权问题确实应该有个明确的解决方案。一个人唱火了,创作者面临一份损失;如果很多人去翻唱,赚了更多钱却都不分给创作者,那么创作者肯定不会愿意,进而产生更多问题和纠纷。
把版权问题重视起来,合理增加直播成本,也相当于提高了直播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网红热”现象,让更多人回归理性回归现实,不要想着靠当网红实现一夜暴富,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