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意: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实践中,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多方考察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情况。自然人在与大型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增加自身的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会出现借用、挂靠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情形,有时甚至会出现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对于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因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并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对自然人有约束力,对被冒充的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尚需进一步分析。
2021冒名签合同要承担哪些责任?(一)冒充他人签合同有可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冒充他人签合同的行为应该分两种情形来处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冒充他人签合同,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刑法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冒充他人签合同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二)冒充他人签合同应负的民事责任
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行为人属于冒用他人名字,则该合同对被冒用人不发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赔偿。
2020年冒名签合同典型且有细微不同的案例冒名顶替,替人在合同上签字,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如果是行政协议,那么代办人还会受到内部处分。
2020年,淮安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的拆迁房还没签补偿协议,就被通知去领仅2万多元的补偿款。经调查,征收办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员工冒签了协议,征收办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冒签这一行为是城建办指使的。而城建办称,签协议时,征收办联系不上王先生,图省事才冒签的,且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公开透明,不管是否本人签字,都没损害王先生的权益。经过协商,淮安区征收办最终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协商补偿款,重签协议。
行政行为中程序正当是基本原则,冒签这种在民事行为上都性质严重的事情,断然不能在行政行为上上演。如果以实质上结果都一样为借口,无视过程,那么就几乎必然要滑向违规的深渊。
行政法角度看:行政协议签订需要有法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民法角度看:该合同因为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应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提高行政效率不能以缩减必要行政程序为代价。
2021法定合同订立原则有哪些?(一)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四)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就是以上五个,包括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规定这五方面的原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尽量做到合同内容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