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的风险提示

莫雪萱 2021-05-31 10:23:45

企业存在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其一刑事法律风险,其二民事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企业决策风险、企业管理风险、非经营风险(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不是孤立的一种企业风险,在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上看,具有多样性,可以分成如下两类:

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

间接的法律风险:指非法律因素的各类企业风险发生后,最后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例如:财务风险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后给股东带来的企业清算责任、企业决策在实施中因为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失败给企业带来的民事赔偿以及法律纠纷。

具体来讲,企业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规定,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发起人出资等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比如设立失败时发起人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经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财产权属状态的变化,而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比如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给代理人授权不明签订合同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又如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审查不严格造成的付错款的风险,再如技术转让合同中没有制约对方的关键条款造成技术成果不能实现的风险等等。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程序复杂,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通常需要专业的企业并购律师全程辅导完成。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这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网站域名等被侵权的风险,根据现行法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方面主要应注意“先申请先保护”原则,以及权利的及时续展维护等。

(5)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最近公布的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规范。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赔偿责任。比如:聘用了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同业限制协议并在有效期内的员工,将会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需要因事而异。法律风险与企业风险存在这样的辨证关系:法律风险,只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一种;但是,企业的任何一种经营风险,最后都会带来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提示

一、做大企业应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

1、冒险家有时可以成为企业家,但企业家却不能只是冒险家,尤其不要冒为做大企业而触犯法律的风险。

【案例】2005年,某民营企业家注册了某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企业家筹划大型钢铁项目。为实施该项目,企业家把项目化整为零,拆分为十多个小项目向政府报批。而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省计委、市计委先后越权、违规、拆项审批了这些项目。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地,致使该公司项目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2010年4月,国务院责令处理。经查,该公司存在骗取银行贷款以及严重偷税漏税问题。事件发生后,企业家资产被全部没收,并被判刑。

2、该案的警示:做大企业的同时,应该审查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建议】企业家在每年进行年终总结时,也要对该年度企业守法或者违法的状况进行评估。

遵纪守法、企业维权

【案例】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某快餐店在其店堂告示中写有“衣冠不整,不得入内”的店规。北京市民周某因着裤问题被店家认为衣冠不整而拒之门外,遂将该快餐店告上了法庭。

【问题】商家有无选择顾客的权利?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顾客就餐是民事行为,应遵循上述公序良俗原则。原告周某的穿着,既不尊重别人,甚至影响别人的食欲。遂判决店家胜诉。

二、风险防范提示二:企业必须推行法制化管理

1、企业家管理企业与政治家管理国家相似。在企业管理中,个人独裁、家长制的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

2、民营企业家建立起自己的企业王国后,如缺乏民主观念和法治意识,就有当皇帝的感觉。

【案例】三九企业集团初始人赵某一手创建南方制药厂,在企业内部推行机构精简、权力高度集中的机制。赵某的个人意志主导着整个三九集团。在疯狂的扩张下欠下银行巨额贷款,却无力偿还。2005年,赵涉嫌经济犯罪接受司法审判。

【建议】按照法治的精神来管理企业。核心要求:

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以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二是抛弃企业文化中的“拍马文化”、“空想文化”。按照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提倡“法治文化”、“民主文化”;

三是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三、风险防范提示三:民营企业不是老板金库,花钱应公私分明

1、个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赚取的利润,在企业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之前,都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家的个人资金。

2、如果将企业的资金当作钱包里的钱一样随意进出,并且用于个人用途,那么,企业家就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案例】深圳市旺海公司总经理、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王某,他是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执行会长、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因利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存入学校帐户的教育储备金直接存入其个人投资注册的旺海公司帐户,供其个人投资使用。将学校教育经费多次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的公司。2005年2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等罪名被逮捕。王因为创办民办学校成就了自己的事业,但不幸的是,因为动用学校不该动用的资金毁掉了自己的事业。

3、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刑法》对非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规定了两项罪名。

(1)《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建议】

1、一些民营企业家做成一家企业后,又去投资别的企业。资金不够,就将该企业的资金用往另外一个企业。这种做法如果企业赚钱,能及时归还,也许会平安无事。

2、民营企业资金,老板虽然有权动用,但企业资金毕竟不是自己钱包里的钱,动用时应当三思。

四、风险防范提示四:解决问题找“黑道”,当心惹祸上身

一些企业家循“黑道”,采用违法手段解决商场上的难题。

【案例】京城创办某药厂的女企业家林女士,与丈夫各自经营着自己的企业。2003年,当她发现丈夫有了情妇,并劝说无效后,决定杀死其情妇。于是出资20万元,让北京某公司的李某找杀手。李拿了20万元后,既不动手也不还钱。因见林女士追讨佣金坚决,遂在约见时刺杀林女士。林女士原本花钱买凶杀人,却没有想到演变成花钱买凶杀自己。可见,“黑道”根本无道!

【实例】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并不允许“黑道”存在。早在1995年11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明令禁止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彻底清理。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建议】企业家在解决重大问题和纠纷时,应当循法律途径以及其他正当途径解决各种问题,不应通过“黑道”手段解决问题。

五、风险防范提示五:违法管理损失巨大,得不偿失

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治观念,往往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采用违法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宪法》对于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案例】上海一家企业招工,有一个特殊的条件就是血型必须是O型或B型。据招聘方介绍,他们只招O型或B型血者,是因为A型血者好静不好动,缺乏热情和开拓精神,没有发展潜力。该招聘广告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认为:对血型的特殊要求,实属人格歧视,违反宪法。

【案例】王芳原就职于上海希尔顿酒店,后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她原就职的希尔顿酒店内。当她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了该酒店的拒绝。酒店《员工手册》第9条规定“辞职、退职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王芳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希尔顿酒店的违法之处是它限制了当事人宪法上的劳动就业权,《员工手册》第9条应该取消。法院判决:希尔顿酒店不得禁止王芳进入酒店。

【建议】

1、许多违法管理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企业家应当避免出现违法管理酿成的恶果。

2、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制定企业厂规厂纪,守法管理,这才是企业家的企业管理之道。

六、风险防范提示六:恶意欠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七、风险防范提示七:企业违约,抵抗不如坦然面对

1、企业经营过程,也是不断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

2、企业因故违约的事情不可避免。如何应对违约,是企业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建议】为避免发生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要认真调查了解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谨慎签订合同;

要认真履行合同;

面临违约之时,应友好协商,及时变更或解除;

违约发生之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违约已成事实时,应在适当限度内勇于承担责任;

打官司只是企业维权迫不得已的手段,不要轻易选择法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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