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代通判制度的发展嬗变

占得欢史 2025-01-11 14:32:05

通判制度由唐朝率先建立,在宋朝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宋代地方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和财政等事务,又负责管理军队的军事、行政和财务等事务。

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行政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地方和军队。通判制度的实施,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更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同时,通判制度也为地方官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晋升渠道,对于激发地方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有重大帮助,那么宋代的通判制度是怎样逐步发展的呢?

一、通判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通判一般由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行政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地方。唐代的通判制度为后来的通判制度奠定了基础。

1. 通判制度的确立

在唐代之后,通判制度逐渐发展完善,并在宋代达到了高峰。

在北宋初期,国内的大部分地区依旧处于战乱之中,国家边境也有许多其他的政权虎视眈眈,内外交迫之下,其对于地方官员的任命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朝廷刚刚建立,尚未构建起完整且合适的官员选用体系,对于国家重镇,需要选派自己的心腹镇守,但是在对次要地区进行官员调配时,人员不足的困难便显现出来。

基于上述困境,只能继续选用原来的官员继续治理本州府,便出现“管内文武官员并依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的现象,但该政策需要面临反叛和暴乱的风险,于是,通判一职位便应运产生。

这便注定了北宋早期通判的主要职责是对这些官员进行监督,协助地方官员制定地方政策,管理地方财政、司法和安全等事务,换句话说,通判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当地官员则是通判的下属,负责执行通判的指示和管理当地的具体事务。

在北宋初期,通判并非是固定的官职,由于国家初建,人才不足,许多地区的官员都是当地的旧吏,通判的职责是代替皇帝进行监督,当朝廷正式选派官员到任之后,临时通判这一官职便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便会取消。

但实际情况是,随着朝廷选派官员到各个地方的完成,通判这一职位不仅没有取消,并且职能还有所扩大,职位还变得愈发重要。

2. 通判制度的发展

在通判制度确立之后,早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属地进行了较好的管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判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

由于赵匡胤自己夺权的方式是兵变,因此,他对于地方官员的兵权掌控特别重视,在消灭了外部的敌对政权之后,便大张旗鼓的开展国内的削藩动作:“太祖以来,藩镇割据,朝廷无法制约,国家危亡,故欲削藩镇之权,以归中央。”(《宋史》)。

在削藩的政策实施中,通判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制度自身也迎来了发展:

推行中央政策:通判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负责执行中央政策。削藩过程中的政策推行全靠通判执行。

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通判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和财政等事务。在削藩过程中,通判积极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推进地方行政改革:通判作为朝廷代表,能大力推进地方行政改革,加强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通判在削藩过程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地方治安管理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也能防止地方割据势力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这便使得通判的职能迅速扩充,此时的通判除了需要对官员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地方官吏的兵权进行监督。是以出现:“并选常参官为通判,以专郡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的现象。

另一方面,在藩镇割据的场面得到有效避免后,国内的武将大臣也会出现掌控兵权的现象,于是,此时的通判便有了另一个新的职责,那便是监督朝廷选出来的武将。

对于出征以及镇守边关的武将而言,朝廷都会指派文官通判进行监督,防止武将拥兵自重、黄袍加身。

其中比较有名的例子是武将任知州时,朝廷需要分派左右通判来将知州的权利分化,防止武将叛乱,其中,户籍数较多时,还有更详细的通判划分。

由此便可以看出,发展到此时,通判的职责已由对地方原有官员的监督变为对武将权力的分化。

到了后期,一州之政逐渐发展为武官和通判两者负责制:“宋只设通判一官佐郡守,不仍前代之旧。”(《文献通考》)。知州主理军务,通判主理财政,形成了宋朝独有的州府管理特色。

二、通判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通判制度的确立初衷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地方的临时官员,后期逐渐演变为对知州以及其他武将官员的管控和权力分化,通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的,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给当时和后世社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1.通判制度的作用

唐朝末期的军阀割据导致了五代十国的产生,宋朝统治者从一开始便吸取经验教训,有意避免该现象的再度发生,通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军阀割据的作用。

在北宋初期,国内局势动荡不安,各地军阀蠢蠢欲动,通判的确立使得朝廷能够有效对地方官员进行掌控,像一只无形大手一般把国内各个州府掌控在自己手上。

在国家确立,国内外局势基本稳定之后,通判这一职责又在避免武官拥兵自重和维持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谓武人多不阅政理,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另一方面,通判还负责地方的司法和行政等工作,由于武官大多为学识较少者,对于司法这种关系到政权稳固和民众信赖度的事,大多由通判行使职权。

对于朝廷而言,地方赋税的上缴是补充国库的重要途径,通判便是朝廷分排到地方进行赋税上缴工作的“钦差大臣”,确保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互通是通判的重要工作项目。

虽通判有诸多积极作用,但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

宋朝发展到中后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重文轻武,政治上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注重文化教育,强调文化的重要性,文人士大夫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上升,他们的地位和财富都比武将高。

因此,在宋朝中后期,知州等往往已非武将,取而代之的是文官,但此时通判一职依然存在,由于文官不具备武将具有的统御军队的能力,便常常会出现文官知州与通判争权的现象:“务专郡事,多自判决。”(《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长此以往,会导致朝局动荡,甚至诱发国家分裂。

2.通判制度的影响

通判制度在宋朝得到了大力发展,为当时的朝政带来了许多影响:

促进地方行政管理:通判制度是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判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官员,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行政管理的发展。

提高地方行政效率:通判制度的实施,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促进地方文化教育:通判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官员,能够促进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推动地方文化的繁荣。

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增加地方财政负担:通判制度的实施,需要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对于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压力。

增加地方官员的权力:通判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果滥用权力,可能会对地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增加地方官员的腐败风险:通判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增加地方官员的腐败风险,如果通判滥用职权,可能会对地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总结:

通判制度在宋朝得到较好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职权范围逐渐扩大,由单纯的监督地方官员逐渐发展为对武将和知州的掌控以及权力的分化,朝廷设立该职位的目的也由维持地方稳定变为削减地方军事力量。

总体来说,在宋朝初期,它对维护地方稳定和国家统一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到了宋朝中后期,它的缺点逐渐暴露,常导致官员腐败,甚至威胁到朝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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