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虾自己吃,凭什么罚我钱?浙江,某位卖海鲜的女老板,花130元从批发市场买5了斤虾,准备自家晚餐食用。谁知,市场监管局对她罚款1500元,理由是她的虾有问题。结果,女老板差点崩溃,自己又不是拿去卖,为什么要罚!女老板一气之下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会如何裁判?
浙江,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刘女士,出生于沿海捕鱼世家,家中三代经营水产生意。作为第三代传承人,刘女士对各类海鲜几乎了如指掌,对海鲜的特点、季节性销售等规律如数家珍。加上刘女士开朗活泼,待人真诚,做事讲信誉,她的海鲜店在城里小有名气,大家都夸赞在刘女士那儿买海鲜两个字:放心!案发当日,刘女士为了晚上回家做饭,特意去了批发市场专门买了些基围虾让家人尝鲜,她一共挑了5斤活蹦乱跳的基围虾,满载而归。回到店里,刘女士将基围虾刚刚放入水池中,谁知门外就来了几位穿着制服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这是例行工作检查,刘女士虽然心里有点搁愣但还是积极配合,因为一直以来她的海鲜店的每次检查都没问题。工作人员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刘女士也就无心地让他们从自己刚买回来的那批基围虾里取了一些虾带走了。“我这儿的虾,保证让你们吃得放心,查吧查吧,没问题!”刘女士表现得信心十足。谁知,这一查刘女士的这批虾竟然出了问题,根据市场监管局的检测报告,基围虾某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结果就是按照规定,要对刘女士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是15000元。这正是大姑娘上桥第一回,刘女士看到报告的那一刻就懵了,没想到自己千挑万选的基围虾,怎么就不合格了呢?还有,本来那虾是自己买来吃的,又不是卖给顾客的,自己怎么就遇到了这档子事?于是,刘女士与市场监管局进行解释交涉,想要讨个说法,但是沟通下来,对方态度坚决,一定要按照规定办事,没有商量的余地。无奈之下,刘女士诉诸法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管局撤销罚款的决定,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刘女士说:“我希望以自己的经历,让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行政处罚不能恣意妄为,不能一刀切,要做到即合法又合理!”
法院对本案中被告市场监管局对于刘女士的处罚合理性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她合格证明。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原告刘女士从批发市场采购了基围虾,但是经过市场监管局的例行抽样检查发现了某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按照法条进行执法而言,市场监管局对刘女士作出15000元的处罚是为合理的。但是,被告市场监管局没有看到本案中的特殊情况,这批基围虾是刘女士用于家庭消费的,不是用于销售给顾客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刘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经营行为。最终,综上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的行为并未触犯生产经营法规,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的处罚显然过于严格,且金额过高,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对刘女士的处罚。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最后给了刘女士公正的说法,所以这件事也告诉我们,面对不合理的处罚一定要勇于站出来,法律会为我们发声。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