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4岁男子强行与同村81老太发生关系

凡夫情理法 2024-10-10 10:07:58

太荒唐了!河北张家口,某64岁男子酒后对81岁老太实施侵犯,见老太没有报警,他又再次实施侵犯。碍于害羞,老太没敢告诉家人,便私下告诉村干部让她出面劝诫男子改邪归正。终于,老太儿子知悉此事,立即上门与男子理论讨要说法。结果,男子拿出1500元想将此事私了,老太儿子拒绝后拨打了幺幺零。法庭上,上演一场大戏!

河北张家口,本案的主人公朱秀春,81岁她经历了人生的波折,第一任老伴去世后,与老伴的丧偶弟弟王大江搭伙过日子。并不富裕的平淡生活,却是安稳和谐,谁知2023年王大江因意外车祸不得不暂时住院接受治疗,朱秀春只能一人在家居住。案发当天午时三刻,64岁的村民李老锅酒足饭饱,步履蹒跚地路过朱秀春家门口。他迷糊之间,隐约见到朱秀春家中大门敞开着,心生好奇的他朝里面一看。原来,是朱秀春一人在家午睡,当时醉意朦胧的李老锅心中邪念滋生。于是,他看看四下无人,便蹑手蹑脚地溜进了朱秀春家中,李老锅凑近朱秀春,轻轻地叫醒她,表示自己给她50块钱要其发生关系。结果,朱秀春大惊失色之际坚决地拒绝了他,谁知李老锅荷尔蒙膨胀,不顾朱秀春的反抗强行施暴了她。事后,虽然又羞又愤,但是朱秀春没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谁知,就在次日中午,厚无颜耻的李老锅竟然再次来到朱秀春家中,他已经算计到朱秀春不会也不敢声张,这次他提出给她100元要求发生关系。结果,李老锅不顾朱秀春的拒绝与反抗,再次强行侵犯了她。事后,处于羞愧与恐惧中的朱秀春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心想自己再不发声,断定李老锅还会再来。于是,朱秀春犹豫地来到了村妇女主任家,吞吞吐吐地说出了自己的遭遇,恳请妇女主任帮忙劝说李老锅收手,别再来骚扰她。接下来,朱秀春分别找到村书记与自己的妹妹,哭诉了自己这两天的痛苦经历。事后,朱秀春孙女知道此事后告诉了父亲王大志,结果火冒三丈的王大志赶到李老锅家讨要说法。正好遇到在李老锅家中解决处理此事的村妇女主任和村书记,见事情暴露,李老锅便慌忙提出赔偿1500元以求和解此事。王大志不同意,果断选择报警,警方到场后将李老锅进行了刑事拘留。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李老锅的悔罪书与法庭上的翻案辩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老锅在警方侦查阶段,他认为自己态度好一点就会得到警方的宽大处理,所以他在到案后,承认了自己侵犯朱秀春的犯罪事实,并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谁知,本案被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李老锅在法庭上彻底推翻此前的供词,竟然提出自己没有侵犯过朱秀春,并表示自己是在当时非常害怕的情况下,才承认自己有罪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法庭发现李老锅之前的讯问笔录中也有端倪,就是两次其供述的笔录事实完全指向相反的方向。而且,李老锅当庭陈诉,自己与被害人朱秀春完全是单纯的朋友关系,没事就会找对方,而且这种关系已经持续了五六年了,而这次是因为他去她家讨要朱秀春之前欠下的30元豆腐款。就在李老锅找钱过程中,朱秀春看见自己的100元时,提出全部给她,抵了欠款30元并愿意和李老锅发生关系,但是李老锅连忙拒绝之后就离开了,自己并没有同朱秀春发生过关系。第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决理由。对于本案,法院认为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李老锅是否与朱秀春发生过关系,当然被害人并非自愿,则李老锅则成立强奸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法庭经过庭审辩论、质证等环节,根据被害人朱秀春的陈述、相关司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词,以及李老锅本人的供述,可以依法认定李老锅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但是,究竟被害人朱秀春是否自愿,由于李老锅本人的供述反复横跳,多次供述不一,自相矛盾,所以根据相关证据及朱秀春自身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判,法官依法认定李老锅存在强迫朱秀春的行为,故李老锅的行为成立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对于触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综上法院做出裁决,因李老锅对年过8旬的老人实施该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李老锅有期徒刑5年8个月。

李老锅,为老不尊坏得很,他居然歪曲事实,说自己和朱秀春属于双方自愿,他每次都会给朱大娘50元钱,他们两个的行为属于一种交易而不是强迫。但是,事实属于雄辩,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物证鉴定所鉴定书,他的行为是存在违背朱秀春的意愿,最后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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