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可以反悔,违法条款无效

莲雾标准 2025-03-24 05:02:41

案例一:这样的《工伤和解协议》无效

一、案情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与公司达成《工伤和解协议》,但约定赔偿数额仅为员工依法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数额的40%,这样的《工伤和解协议》有效吗?

二、分析: 无效。

三、原因:

1、法律未禁止就工伤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职工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的弱势群体,达不到70%的,在民法视角审视已是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

四、依据: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明确,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案例二:工伤私了协议,员工反悔了,可以撤销吗?

一、案情

梁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工伤,单位为此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15000元。后梁某与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梁某受伤补偿金8000元,包括今后因受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几个月后经鉴定,梁某受伤已达到十级伤残,梁某觉得自己亏了,想撤销这个工伤私了协议,要求单位按法定义务来赔偿自己。那么请问,这个协议可以撤销吗?

二、评析

 梁某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三、原因:梁某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单位给予梁某赔偿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明显有失公平,且未超过一年的法定时效,梁某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四、依据:

1、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只要存在《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情况或者认为工伤赔偿数额偏低,当事人仅要求变更双方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的内容,此时,当事人可在《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案例三:劳动合同如此约定,是否合法?

一、案情

梁某是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规定:梁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业务出差中,由于交通事故,梁某负伤致残。梁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二、评析

梁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梁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三、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合法原则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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