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歌手演出时当众脱裤子被行拘?以艺术之名耍流氓,是该管管了

姬鹏 2023-07-25 12:01:53

新近,在河北石家庄的一场商业演出中,一乐队成员在舞台上演出时当众脱裤子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就官方通报来看,是在接群众举报后才立案调查的。可事实上,通过网传的现场视频也能清晰地看到乐队歌手当众脱裤子的行为,也就是说,从程序上和影响上是统一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举报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我们到底该如何面对艺术自由和公德边界的问题。

要知道,通报中明确强调这场商业演出中存在“危害社会公德”等问题,关键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所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责令涉事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乐队严厉训诫,自然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作为商业主体,是要承担公共责任的。

但是关于涉事乐队歌手,也就是当众脱裤子的乐队歌手被行拘的问题,舆论层面却出现一些微词。理由当然也是冠冕堂皇的,认为艺术是自由的,所以对于乐队歌手演出时当众脱裤子的行为,社会公德层面应该包容和让步。

如此言说好像也有一定道理。因为这比较符合19世纪初人们对艺术家的认知,觉得他(她)们是独特的一批人,他(她)们可以不承认任何规则,藐视一切束缚,削平一切藩篱,也就是艺术家与宏大的自然融为一体,可以对抗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观念。

不可否认,推崇艺术家及他(她)们的思想行为是为在浪漫主义和乌托邦思想中找寻意义和光明,但是回到现实中,如果对艺术家无限纵容,势必会造成文化肤浅和庸俗败坏,尤其放到具体的艺术家身上,稍有不慎就可能走向以艺术之名行卑劣之事的路途。

就比如当下市面上的一些摇滚乐队、摇滚歌手,很多其实根本没学到摇滚乐的内核和真谛,多数都是在形式上下功夫。比如大花臂、小皮衣;又如骷髅戒、五彩发;还如比睡粉、比打架。总之什么能凸显小众,什么就是个性,而对于引领公众精神向上,却不那么看重。

可能有人会说,国外也有歌手当众脱衣的情况,甚至还有歌手当众“撒尿”的情况。这里只想说,各国情况不同,公德边界也不同。因为公德边界往往受文化延续、历史传承、公众认知等等一系列因素决定。

换句话说,好不好,对不对,即便说各国基于自然法则和自然德行有共通的部分,但是也存在部分的差异性。甚至对于公德边界,在一个国家内,也存在不同时代的差异性。如此之下,我们既不能搞拔苗助长式的“开放”,也不能搞固步自封式的“守旧”,而是要根据实时的公德边界,进行不断地修正实践行为。

说到底就是,只要艺术自由与大多数人的尊严存在严重抵触,那么这种艺术自由就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由此再去审视乐队歌手演出时当众脱裤子的行为,自然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毕竟在公共场合下,不管是否“露点”,基于不雅为前提的脱裤子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另外,之所以在处罚完涉事商业演出公司后还把涉事歌手也行拘了,就在于“当众脱裤子”这一操作应该是即兴的,也就是并不是演出的固定环节,而是歌手根据台下氛围做出的即兴表演。这种即兴表演,对于现场来讲,只要没有“露点”,在都是成年人的情况下,还能勉强理解。

但是当这一幕通过网络传开后,被未成年看到后,确实会造成不良影响。可能有人觉得这个逻辑不够严谨,认为那是传播者和观看者自己的事情。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一点,既然乐队歌手是公开演出,那么势必就有公共责任在肩。

我们不说演出一定要有教育的责任,但是至少应该没有消极引导才对。要承认,流行文化也好,小众艺术也罢,都是有死忠粉的。成年人我们就不说了,不管出了啥问题,只要自己能承担得起就行,但是很多未成年人在追逐时,如果文化和艺术的代言人们不能给出良性范式,或是正确范式,那么未成年受众的心灵确实是容易“长歪的”。

因此说回“乐队歌手演出时当众脱裤子被行拘”一事,是该管管了。因为从艺术层面讲,就算摇滚乐再怎么崇尚自由,也不能以艺术之名耍流氓。而且透过以往一些所谓艺术家睡粉的传说,总觉得自由更多是睡粉的遮羞布,而公开耍流氓如果不是为艺术正名,那基本上就是公开对追随者们进行精神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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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

简介:书生之见,看事件背后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