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吉林市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报停供热时强制捆绑收取基础供热费问题。
网友
吉林市吉化松江小区业主,现就中**能源有限公司报停供热时强制捆绑收取基础热费的问题反映如下:
在2024-2025年采暖期尚未到来之际,本人于2024年8月19日办理供热报停时,却遭遇供热公司无理要求,强制预缴下一年度(2024-2025年)采暖期20%的基础热费,否则拒绝受理报停申请。
请相关部门给予督办解决此事,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节能(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吉市价发〔2018〕41号文件中第一条“用户在办理停热时,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现行供热价格20%缴纳基础热费”。
2.中节能(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4-2025供热期收费工作已开展,收取基础热费中,执行吉林省、吉林市供热收费政策。
3.吉林市关于长期停热免收基础热费政策已于2018年做出调整,原“停热两年及停热两年以上免收基础热费”政策已废止,详见吉市价发〔2018〕41号文件中第一条“取消原停热两年及以上用户不缴纳基础热费的政策规定。”与第六条“此通知自2018-2019供热期起执行。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吉林市城区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的通知》(吉市价发〔2016〕51号)自发文之日起同时废止。”用户提出的“对于与供热公司签订长期不用热协议的用户,应免收基础热费。”与现执行政策不符,中节能(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政策无偏差。
下步我局将与当事人沟通对接,送达《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和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城区停热用户基础热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市价发〔2018〕41号)文件。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