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传言200万和解,
女子居家拘留,
越传越邪乎,这份通告详细说明了来由去脉,大家可以歇歇了,不用再传了。
对于为什么打人?打人女子王某当天是因为着急去医院,路上行车比较多,然后就超车。
超车过程中,对面的男子不让她,总是向前跟进。
致使她在倒车过程中剐蹭到前面的旅游大巴,这引发她无比愤怒,就下车殴打男子。
打人女子王某真实身份王某今年三十八岁,是青岛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早前开过茶叶店、个体运输,目前没有固定职业。
当然抖音上那个某慧,自己也直播澄清了,不是打人的这个王某。
不过,网上的某慧接住了流量,粉丝暴涨十几万,不断的开直播接受打赏,属于发了意外之财吧。
打人女子居家拘留为什么传出打人女子居家拘留?
是因为王某的路虎车停在市金坛路上,一个31岁的叫王某志的发现后,就开启直播,编造了女子居家拘留。
这个是蹭流量的,已经按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罪,给予了行政处罚。
其实仔细看,
那个主播发布的视频是在昆明的一个政府机关门前,因为视频中玻璃门上面清晰可见“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几个字。
而且那个视频发布日期是8月27号,在崂山事件之前。
看通告,只是女子的拘留日期不是在当天8月28号,而是在8月30日凌晨1点。
怪不得总有人认为,路虎车附近出现的一个戴帽子的女子就是该女子呢。
对于那个黑衣男子黑衣男子被传是公安人员,保护女子。
通告中称他和打人的王某是一个村的,叫林某瑞,不是什么黑社会,而是做个体经营的。
当时黑衣一个男子也没有保护女子,还进行了劝阻。
被打男子流鼻血后,出来找王某讨公道的时,站在王某车前,黑衣男子并不是阻止男子,而是叫他记住王某的车牌号,然后劝说他,叫他离开。
关于和解两个人确实和解了,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向男子写了《道歉书》道歉。
打人女子王某表示赔偿林某润医药费和经济损失。
早前有采访视频,被打男子说头晕、头疼耳鸣,间接性呕吐,要对女子进行复议追责,看来不成立。
鉴定书上写的他只是面部组织受伤,鼻出血以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左上胸一处)。
鉴定为轻微伤,而且他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之所这事这样闹的这么大,看来也是男子虚报了伤情,才引发全民为他声讨。
他之前说已经花费4000元医药费,现在看是要女子承担的。
他还说关闭了自己的民宿,这个费用损失女子也要承担。
关于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处罚肇事逃逸不存在,
因为发现刮蹭到前面大巴的时候,女子立即和大巴司机进行了沟通,大巴司机表示车损轻微,不要求她赔偿。
并且王某还给了司机联系方式。
所以这事儿不构成逃逸,而且车辆手续齐全有效,也无需扣留车。
8月29日21点,交通部门对王某逆向行为,做行政处罚200元,驾驶证一次记3分。
之前打人罚款500元,侮辱人罚款500元,这样加起来,一共是对王某处罚1200元了,还有拘留10天。
网友看过这份通告,依然感觉还是不满意。发表意见:
事件如果刨除其它因素,单独纯看这份通报,感觉王某这个人遵纪守法,安分守已。
不但没有肇事逃逸,而且主动协商赔偿大巴车事宜,有担当。
对于逆行辱骂殴打对方,是因为去医院看病不得已而为,是因为逆行时候对方不让路,步步紧逼,造成自己无法并入顺行车道,打骂情有可原,也受到了惩罚。
该女子无背景,无官威,无后台,是一位有担当,勇于承认错误,不得已出手,但已经受到惩罚的好公民。
有人不认可这个处理结果:打人女子两次强行拉开被害人车门,窜入车内猛烈殴打被害人,这是什么行为?
私家车内等于自家屋内,两次强行闯入别人家里打得业主口鼻流血至轻微伤,你说这是行车纠纷?
还有一部分人,对于是否构成寻畔滋事进行了讨论。拿出2018年一学生殴打老师的判决结果进行对比,那个案件是判了一年6个月。
有关律师进行解读,
称学生殴打老师,老师是老年人,而且当场围观的人比较多,进行了录像,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当时的公共秩序,影响远比这个女子打人大的多。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遵法守纪的好公民。
内容来源:海峡网
青岛通报:打人路虎女司机书写《道歉书》致歉,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该案不符合寻衅滋事行为
为青岛公安点赞[点赞]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