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女子参加好友婚宴,朋友:你没随礼!女子:1000哪去了?

白卡闲聊 2024-04-20 07:56:22

浙江杭州,李女士参加好友婚宴时,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放进了随礼箱。婚宴结束后,新人清点礼金时发现李女士的红包不翼而飞。这1000块钱究竟去哪儿了?李女士能要回这笔钱吗?

一、案情回顾

上周六,李女士收到了多年好友小张的婚宴请柬。婚礼当天,李女士精心打扮,带着1000元现金红包前往宴会厅。

进入宴会厅后,李女士和其他宾客一样,将红包投入大厅入口处的随礼箱内。整个婚宴其乐融融,大家尽情欢庆新人新婚之喜。

可婚宴结束后,当小张和新郎清点礼金时,发现李女士的红包竟不见了踪影。小张连忙打电话询问李女士:"你的红包我们没收到啊,是不是忘记给了?"

李女士坚称自己确实带了1000块钱来参加婚宴,并且亲手把红包投进了随礼箱。可这红包究竟去哪儿了呢?

婚宴负责人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宾客在投红包时,不慎将李女士的红包带出,放入了自己的口袋。原来,是这名宾客不小心拿错了李女士的红包。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钱明明已经送出,却因他人疏忽而蒙受损失。那她现在能要回这1000元吗?

二、案情分析

从法律层面分析,李女士已经完成了交付随礼钱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有合同的,依照订立时的约定。没有订立时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编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虽然李女士和小张之间没有明确的合同,但李女士投红包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赠与,体现了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愿。因此,这1000元现金的所有权在红包投入随礼箱的那一刻已转移给了新人。

不过,那位误拿红包的宾客也并非主观恶意,而是一时疏忽导致。

按照《民法典》规定:"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这位宾客应当及时归还误拿的红包。

如果这位宾客拒不返还红包,李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不当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责任。"

尽管李女士在本案中是受害者,但要直接向新人索要1000元恐怕不太现实。

李女士应当与婚宴负责人协商,由其出面联系误拿红包的宾客返还钱款。如对方拒不返还,李女士还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对此事表示关注。

有人质疑酒店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也有人对李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

@柠檬不酸:哎,真是无心之失酿成大错。估计大家都喝高了,一不留神就拿错了红包。李女士也是倒霉,碰上这事儿。

@百思不得姐:说实话,谁也不想把这种事儿闹大。就1000块钱,发生这种事大家都不愉快。希望那个拿错红包的赶紧把钱还了,给个台阶下,大家都好聚好散。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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