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抄袭侵权案终审判决芒果TV已注册无价之姐商标

信念智库 2024-07-09 10:05:15

近日,李宇春演唱的热门歌曲《无价之姐》抄袭侵权一案,法院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李宇春与芒果TV在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中最终胜诉。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无价之姐”相关的商标为47枚,其中多个已被成功注册,申请人包括多家公司及自然人。其中,芒果TV的关联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注册了8枚“无价之姐”商标,这些商标的国际分类涵盖了健身器材、科学仪器、办公用品等多个领域。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是芒果TV的重要关联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4247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影视制作、网络内容制作及新媒体运营等业务,公司在影视娱乐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无价之姐》作为芒果TV出品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的主题曲,自推出以来便迅速走红。节目邀请了一众成熟女性艺人,通过歌舞表演展示她们的实力与魅力,而李宇春的《无价之姐》更是成为节目标志性的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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