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唐朝Devin 2024-12-25 10:51:33

在生活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缺少单位的公章时,这份合同是否依然有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将通过真实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深入的分析。

案情回顾

A建筑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B公司的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并对工期、价款等进行了详细约定。然而,在这份合同上,B公司仅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未加盖公司的公章。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因内部纠纷导致未能及时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于是,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对应阶段的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辩称,由于合同上未加盖公司公章,因此B公司并非合同主体,不应承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那么,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合法代表,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的签字,应视为法人对合同的确认和接受。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此规定并未将“盖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与“签名”并列作为合同成立的两种方式之一。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样可以构成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上签字,且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B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和接受。虽然合同上未加盖B公司的公章,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因此,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B公司支付对应阶段的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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