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如何申请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呢?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1.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申请;2.办税服务厅提交代开申请。具体操作请往下看~

一、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
步骤1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地方特色】-【个人业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步骤2
在【申请单管理】模块中点击【新增】,可选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若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领取”或”上门领取(窗口)”。


步骤3
填写发票开具信息,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中搜索“其他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项目明细中勾选“其他”,手动填写”汽车租赁“业务。

步骤4
填写计量单位、数量、含税销售额信息,【印花合同类型】选择“租赁合同”,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步骤5
核对“合计应缴税费额”和“领取方式”,若无误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步骤6
待审核通过后,选择该申请单点击【缴款】,可自行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银联缴款】。


步骤7
完成缴款后,系统显示“缴款成功”,继续点击【开具发票】,系统弹出“代开发票开具成功”提示,即说明汽车租赁发票已完成代开。



二、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若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代开,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材料清单:

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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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