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最早是贝卡利亚(切萨雷·贝卡利亚(C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 年 3 月 15 日出生于意大利米兰,是意大利著名的经济学家、刑法学家)提出的,他的意思大概是认为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国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因为单个人不安全,所以大家为了共同的生活放弃了一部分权利,形成了国家。但是人们所放弃的权利是有限的,不可能把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也交出去。
而这完全是在站在加害者的角度解释社会契约理论。如果是从受害者角度来看,我既然已经把复仇的权利让渡给了国家,那国家是不是应该给予一个符合我期望的复仇方式?如果受害者家属原谅了加害者,那当然可以不判死刑,但如果受害者家属期望的复仇方式就是死刑呢?国家可以通过媒体宣导,通过教育体系改变人民的认知,放弃以死刑作为复仇方式,但不能从法律上直接废除死刑,这是有违社会契约论的。保护加害者的人权,却不保护受害者的人权,那还谈什么社会契约?
西方这种属于建制派的理论,肯定是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想法的,我国的法律本质上是遵循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例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之类的,法律是把这种公序良俗规定下来,因此,死刑不是说国家要剥夺杀人犯的生命权,而是杀人犯先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权。按照杀人偿命的原则,受害者家属就有权剥夺杀人犯的生命权,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废死,那就是说杀人犯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权,但所有人都不能剥夺杀人犯的生命权,这明显有违广大人民普遍认知,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应该说,杀人犯在剥夺其他人生命权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
而且还有个特别有意思的事情是,哪怕在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立法废除死刑其实是一项逆民意的操作,也就是说如果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废除死刑,那么现在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大概率是通不过的!
比如在1998年全面立法废除死刑的英国,在1995年曾经进行过一项民意调查,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民众是反对全面废除死刑的,而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数只占了不到五分之一(剩下那些是中立的)!
而同样在法国,1981年立法废除死刑的时候,当时的调查数据显示有63%的法国人是支持死刑存在的!哪怕到了2021仍有55%的法国人希望重启死刑!
还有已经实际上废除死刑的韩国,已经有将近三十年的时间没有判处过任何一个罪犯死刑了,但是仍有77%的韩国民众要求保留死刑!跟韩国类似的还有日本,他们之中只有不到20%的人支持废除死刑!
而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在德国,俄罗斯,巴西等这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所以说废除死刑是不得民心的!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国家,废死派显然更能闹腾,意愿更高,支持死刑则一般是低意愿。废死对于废死派是重要议题,愿意投入更多精力。但对于支持死刑者,这是次要议题,不废死更好,但是废除了也无所谓。所以只有废死派有活动家,集会,游行,反废死派则没有。
其实广大民众都认同这样一个逻辑,那就是杀人不合理,复仇却是合理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夺取别人的钱财不合理,但如果是别人欠你钱财,夺回本属于自己的钱财当然合理,杀人亦是如此。复仇的概念是人类共通的,不分东方或西方,西方也有大量以复仇为主题的神话和小说,我尊重宗教人士和左派的立场,你可以用任何方式宣传你的理念,但立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法律上“废死”就是破坏了社会契约论。有没有发现最近西方拍了大量“私刑正义”题材的电影?当国家不能给予人民期望的复仇方式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私刑来完成复仇,社会契约和法治也会随之崩溃。
我们还可以看《申命记》19章21节,“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出埃及记》21章23-25节,“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利未记》24章19-20,“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伤残;他怎样待人,人也必怎样待他;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伤残,人也必怎样使他伤残。”
《马太福音》5章38-43节:“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43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这些章节的文字说明,在古代复仇的概念在东西方是共通的,只是现代社会用惩罚替代了复仇,也就是通过社会契约论将个人意识(复仇)汇聚成了公共意志(惩罚),所以我说根据社会契约论个人把复仇的权利让渡给了国家。复仇和惩罚的底层逻辑是相同的,即个人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区别在于复仇的执行者是个人而惩罚的执行者是集体。但是惩罚不能等同于同态复仇,具体实施惩罚的手段应该取决于公共意志。
说个题外话,那就是西方对于生命权的阐述在战争条件下还有个不一致。它区分了平民与战士,把战士的生命权又拿回到人赋的角度上讲了。它这种是构造性的,当疯狂动物城里羊夺权的目的是为了杀肉食动物时,它又回归了朴素。所以,废死派们真正痴迷的就是这种构建的过程与结果,因为它是反神的。但是,中国人的哲学是不反神的,因为神与人没有那么不平等。
话题转回来,我们其实可以说法律永远没有真理。所以,废除死刑这个说法只是千千万万种说法里面的一种,你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而在废死派口中,就变成了我跟你说了一个真理,你们都得听我的了。
个人犯罪只需要一念之差,而惩罚犯罪缺要考虑所有与犯罪无关的部分,这是病,得治。所以就变成了,人家杀你可以,他却不可以被杀的圣母逻辑,蝇量级演变就是还手就是互殴。如果狡辩说公权不能怎样怎样,那就把私力复仇的权限还给受害人家属呗,不用弄脏公力的双手。抽象是为了服务具象,而不是为了消灭具象。有时候,所以说有时候最好骗的是那些以为自己饱读诗书的那些人,他们一旦信了,就深信不疑。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这么一个事实的存在,那就是支持死刑的人绝大多数的想法是:我相信不会犯下能触及到死刑的重罪,但是我怕没有了死刑的震慑,我自己和家人会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
而那些煽动废除死刑的人中肯定有人会这么想:废除死刑那是给我自己留条生路啊!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