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行业的稳定发展,不少手机品牌尝试与汽车品牌联合发展,华为的鸿蒙智行已经成功打入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并且推出了问界和智界系列。华为打的口号是,“为车企造好车”,自己并不造车!
然而,市场上仍然不乏有对华为后续会自己造车的质疑,甚至有企业蹭“华为汽车”热度,被华为诉至法庭。
据悉,有两家分别名为苏州华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昆山华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华为商标相似的标识,但实际上和华为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华为将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华为的商标权。同时,华为还指控这两家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件将于4 月 29 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以下几种行为都会构成商标侵权!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
2、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
3、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但以攀附为目的附着颜色,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4、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6、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述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