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在广东东莞某电子厂的招聘现场,老板娘亲临现场视察,发现其中一位年轻男子手臂上密布着文身,看上去颇为威风凛凛,且外表敦厚。
然而,老板娘却突然表态:“我们不录用有文身的,一个都不要,哪怕你工作再出色,我也不收!”
她表示这样会让人以为这些员工可能是混混,非常让人望而生畏。
相信这种观念也不仅仅在这家电子厂存在,还有一些服务行业也会禁止身上有文身的员工入职,特别是身体裸露处有文身的更是不能接受。
因为文身不仅会让其他人产生不适感,而且可能会毁了你的前途。
从招聘现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两名员工已经通过了人力资源面试,准备入职。
然而,当老板娘看到其中一人手臂上有大面积的文身时,直接予以否决了他的入职。
老板娘解释道:“有一种时髦的贴纸可以贴在手上玩一下就撕下来,这种没问题。但是文身不行,它给人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她还劝告有文身的人,如果洗掉了文身,公司依旧欢迎他们入职。
所以,如果你想要顺利进入梦寐以求的工作,记住:文身可能会让你失去一份好工作的机会,也会让你失去前途!
对于这件事,支持的一位人士说,我非常支持女老板的一次英明决策。以前,我曾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一次一个当兵的员工介绍了一个小伙子来上班。这位小伙只有一张脸没有文,但从脖子到小腿上都是“雕龙画龙,百花盛开”。第一天他就把顾客们吓跑了,导致单位领导直接警告那名当兵的员工,不要再乱介绍社会上蹦跶的小混混来单位。该小伙只上了半小时班就被解雇了! 经此一事,我相信女老板判断力非凡,她在管理团队中的领导地位无可撼动。
再说。企业形象非常重要,现在的公司要想做到优秀、扩大规模的话,老板说的确实没错!他们认为“轻狂的行为总会有后果,年轻时的错误终将会自食其果。”
此外,他们也强调“尤其是女性员工,如果有文身,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反对者表示:“文身犯法了吗?这难道比那些口口声声标榜着正义和道德、却行为卑劣的人更糟糕吗?”他们宣称,“文身并不等同于黑社会,就像戴眼镜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一定上过大学。”
他们还认为,老板违反了劳动法,存在就业歧视的可能性。
那么,劳动法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根据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的就业不得因为他们的民族、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根据第13条,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企业不能因为性别来拒绝雇佣女性。然而,该法律并未规定,拒绝录用有文身的员工属于就业歧视。
总体而言,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样,企业也有权利选择雇佣的员工。拒绝录用文身员工可能被视为一种限制,但不应被视为就业歧视。
考虑到企业形象和集体化的要求,企业对员工的衣着打扮和外在形象等有相应的要求,这是可以理解的。
最重要的是,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内务管理和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规定了“不得文身”的规定。因此,我们建议那些想要找正经工作的人不要文身,因为许多招聘单位都有不招文身员工的规定。
综上,我们应该将企业形象和劳动法的规定相结合,避免在就业过程中存在歧视,让员工和企业都能够实现双赢。
此事引起了热议,有的网友说,电子厂不招聘“有文身”的人,这是厂方的用工自由,和“就业歧视”无关。我们反对“年龄歧视”,因为我们总有一天会老去,这是自然规律;我们反对“性别歧视”,因为男女各占半边天,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企业不招聘“文身者”,这并非“文身歧视”,毕竟“文身”给人不太善类的印象。既然文身者选择了文身的自由,那么也需要尊重用人单位不愿意招聘文身者的用工自由。
也有网友说,我曾在一家公司见到一个“纹臂哥”,不禁心生疑虑。毕竟,这家公司和纹臂哥都不怎么靠谱。总之,就是那种拎不清东西的感觉。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发现自己的疑虑是正确的。后来才知道,这家公司的老板夫妇原来是从体育方面出身的,不仅连工业都不懂,甚至什么是外行都理解不了。
还有网友说,文身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不好,但是好人通常不会文身。年轻人身上的文身至少代表了特立独行、与众不同的个性和思维方式。这样的人才不同凡响,但是普通公司可能无法理解和管理他们。因此,建议像这样的大公司多招文身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题。毕竟,他们应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展现他们的才华和个性。
而一大批文身青年大喊,这就是就业歧视,思想古板老化,他们气愤不平。
可是,企业应当把形象建设和劳动法规定融合在一起,既要让员工获得公正对待,也要让企业确保双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来自不同文化和观念的困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职业发展。
因此,在应聘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外在形象,避免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一体化的劳动法规和企业形象建设无疑是确保公平和成功的关键因素。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