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1人恶意网络造谣企业被判刑

在邓州全纪 2024-04-03 2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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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网上发布言论时要坚守法律底线

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编造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编辑:邓州全纪录

来源: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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