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妈
01
没有规则,就没有真正的自由。不以规则不能成方圆!
就比如孩子上学要规定几点到学校几点放学,再比如我们在地铁的时候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吃东西,这些都是规则的。而我们去超市的时候默认的规则是,在超市里面还没有买单的东西,是不能吃的。
有一天,张雨欣带着三岁的儿子去超市的时候,到了酸奶冰柜面前,孩子看着冰的酸奶都不愿意走了,张雨欣就说:妈妈等一下买了再拿给你吃,拿了酸奶放到推车里面,看到儿子跑来跑去,就把儿子抱到推车上面坐。
坐在推车上的儿子百无聊赖,就拿手去抠酸奶,抠着抠着就把酸奶瓶给抠开了,儿子趁着妈妈不注意偷偷的喝了两口,后来妈妈转过头来看到儿子在偷喝酸奶,非常无奈地说:妈妈跟你说过超市的东西买了单才能喝的,你现在就喝了,算了喝了就喝了吧,等下妈妈出去的时候再买单。
张雨欣也不以为然,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出去买单的时候,收银员拿起奶酸奶的时候发现怎么这么轻,就说这个酸奶是空的吗?
02
张雨欣理直气壮地说:刚才孩子不小心把盖子打开偷偷喝了,我就让他喝完了,收银员脸色大变就说:没有买单就在超市里面喝了,你看我们这里写着偷一罚十,因为单还没买,这个东西是属于我们超市的,你就已经提前喝了,所以这个酸奶原价是7块8钱,你要付78元。
张雨欣马上就懵了,大声地嚷嚷:什么叫“偷”,“偷”指的是偷偷的没有给钱就把东西拿回家或者是占为己有,我现在只是把付款和吃东西的顺序稍微调换了一下,而我自己主动拿出空瓶子来买单,你们超市并没有任何的损失,为什么还要我十倍付款?
收银员看到她在柜台前嚷嚷就赶紧拉着她去见老板,老板看到怒气冲冲的张雨欣带着儿子,嚷嚷着说:你们超市这是土皇帝土霸王吗?在超市里喝了酸奶再买单就要求我10倍罚款,还说是偷一罚十。
什么叫“偷”,“偷”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又没有非法占有,你们的东西是买来卖的,我花钱了就是买,就像我去饭店吃饭一样,我先点完菜,吃完饭再买单,这不是很正常吗?
只不过在超市里面约定俗成的是先买单再吃东西,主要是超市有一些东西吃完了就没有办法买单,但是这个酸奶是包装食品,喝完了上面的二维码仍然在,仍然知道是什么,完全不影响买单。
03
老板就知道了碰到了一个明事理的,懂一点法律的家长,于是把张雨欣拉下来坐着,拿了一杯水给他喝,我们超市遇过好几次客人,都是在里面吃完东西再出来,里面有一些是面包,直接撕开包装袋来吃完,再出来什么东西都没有了,我们完全都不知道。
很多消费者压根没有你这么自觉,虽然在超市里面喝完酸奶,出来马上拿空瓶子来买单,有一些甚至把上面的标签给撕掉,说是自己带进来的,或者直接把空瓶子扔在超市的某个角落,所以我们每次点货的时候都很为难……
为此我也多次叮嘱收银员,买单的时候要多看看,主要也是以防万一,这一次你这么自觉,收银员还要你赔偿,那是我们做错了,对不起,这瓶酸奶就按原价计算,再给你一张我们的金卡会员,以后来我们超市买东西,可以享受9.8折优惠……
张雨欣听了老板的话这才不再生气,而超市制定的这样的规则有它的道理,但是如果在超市里面先吃东西,主动来买单,这种其实不属于偷窃,也不应该按照偷一罚十的要求来界定,你觉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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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急了,在超市里打开货架上的一瓶水喝了,拿着空瓶子在收银台结账,总比那些不结账就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