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设六个一级军区(也称大军区),与当时中央局和大行政区划分基本上一致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原华中军区)、西南军区、西北军区。
到1953年下半年,朝鲜战争停战后,随着军事斗争形势和任务的转变,主要战略战役方向发生了变化,军队部署和战场建设也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国内军区的重新划分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在北京召开。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在所作《四年来的军事工作总结和今后军事建设上的几个问题》中,谈到了军区调整问题:大军区的划分,原则上应是按照预定的全国作战计划,从未来的作战区分上建立一级军区(战时即方面军)和二级军区(战时即集团军)。

1954年12月12日至22日,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对重新划分军区的方案讨论决定,全国设十二个军区,沿海六个军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为准备战区,战时为方面军指挥机构;内地六个军区(成都、武汉、兰州、新疆、西藏、内蒙古)为战略储备区,战时为集团军指挥机构。可见,当时已确定十二大军区的级别分两个层次:沿海各军区为方面军(大军区)级,内陆各军区为集团军(兵团)级。
1955年2月11日,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党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国务院、国防部发布“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决定”,决定将六个大军区改划为十二个大军区。

根据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发的编制军衔表:
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军区司令员、政委为正兵团级,与军兵种副司令员、副政委,兵团司令员、政委同级;副司令员、副政委为副兵团级;
新疆、西藏、成都、武汉、兰州、福建军区司令员、政委为副兵团级,与兵团副司令员、副政委,军兵种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同级;副司令员、副政委为正军级。
福建军区由于其战略位置的重要性,编制级别高于其他省军区。1956年7月福建军区升格为大军区,改称福州军区。
注意:从1955年的编制军衔表看,军区比军兵种低半格。
1955年十二大军区军政主官军衔和级别(1952年评定的军队级别):
沈阳军区
司令员邓华上将(正兵团级)
政委周桓上将(正兵团级)

沈阳军区司令员邓华上将
北京军区
司令员杨成武上将(正兵团级)
政委朱良才上将(正兵团级)

北京军区司令员杨成武上将
济南军区
司令员杨得志上将(正兵团级)
代司令员王新亭上将(正兵团级)
政委谭启龙(山东省委第二书记兼)
第二政委王新亭上将(兼)

济南军区司令员杨得志上将
南京军区
司令员许世友上将(正兵团级)
政委唐亮上将(副兵团级)

南京司令员许世友上将
广州军区
司令员黄永胜上将(正兵团级)
代司令员李天佑上将(副兵团级)
第一政委陶铸(广东省委书记兼)
武汉军区
司令员陈再道上将(副兵团级)
政委王任重(湖北省委第一书记兼)
昆明军区
司令员兼政委谢富治上将(正兵团级)
成都军区
司令员贺炳炎上将(准兵团级)
政委李井泉(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兼)
兰州军区
司令员张达志中将(正军级)
政委冼恒汉中将(准兵团级)
福建军区
司令员兼政委 叶飞上将(正兵团级)
第二政委 刘培善中将(准兵团级)
新疆军区
司令员兼政委 王恩茂中将(准兵团级)
西藏军区
司令员张国华中将(准兵团级)
政委谭冠三中将(正军级)
内蒙古军区
司令员兼政委 乌兰夫上将(无军队级别)

乌兰夫上将
从实际授衔情况看,基本符合编制军衔表。沿海各军区司令员、政委均为上将,基本上是正兵团级;副职多为中将,准兵团级居多,少数副兵团级和正军级。内陆各军区司令员、政委多为中将,准兵团级和正军级居多;副职少数中将,多数少将,多为正军级。
个别情况属于例外,如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乌兰夫,无军队级别。1955年授衔时考虑他的特殊经历与背景,作为特例授予上将军衔。
到了1960年,根据我军编制与军衔的实际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有关军区正、副职的军衔,有两点显著变动:一是取消了军区间的差别;二是军区与军兵种拉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