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底下的一个阶层,它是封建特色的产物,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奴婢身份极其卑贱,是主人的附属物,常被当作是生产生活工具、奴仆或者是供人玩乐的物品,没有人身自由,是主人的财物,可以随意去买卖、赠与。奴婢就如同主人家的畜产,根本就不能被算作“人”。然而,在宋代,奴婢的地位却明显不同于其他朝代,宋代奴婢过得怎么样?和之前比有何变化?
奴婢是指丧失自由、受人奴役、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是封建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人,他们没有自主的权利,一切的一切都听从于主人,如同物品一样,是主人的财产,没有人格,主人可以随意打骂、役使、赠送和买卖,由于封建社会的性质所决定,奴婢的身份和地位一直持续到封建社会结束。然而就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有一个朝代却改变了奴婢的这种地位,使奴婢的地位前所未有的提高了,它就是宋朝。
宋代奴婢制度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变革才逐步形成的。北宋初期,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宋刑统》,而《宋刑统》中的许多条文几乎都是沿袭了唐代的《唐律疏议》。《宋刑统》中还存在着官奴婢和私奴婢的划分,良贱制度也还是存在的,所以宋代初期,奴婢制度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
可见,这时的奴婢还属于贱口,身份地位还是像以前一样如同畜产。
这一条文很明显地区分了奴婢和良人,说明这时的奴婢地位还低于良人。
从《宋刑统》的这些律文中可以看出,北宋初期,官奴婢和私奴婢都还存在,奴婢的地位仍然如同畜产,他们是主人的私物,没有任何权利。良贱制度也还存在,奴婢仍然属于贱口,与前朝比起来奴婢的地位没有什么变化,它的实质还是属于贱民阶层。
在北宋初期良贱制度还存在,官私奴婢也还是占主流,但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逐步发达,奴婢制度也渐渐地有些变化。在北宋中后期,奴婢制度已经渐渐地有所改变,官私奴婢数量减少,雇佣奴婢数量增加,虽然在北宋还没有普遍确立雇佣制,但是这种发展趋势已经渐渐明朗。
到了南宋,奴婢雇佣制便普遍确立起来。因罪籍没为奴婢的法律已经不再实行,法律意义上的良贱制度也就真正消亡了。随着良贱制度的消亡,官私奴婢数量减少,雇佣奴婢数量增加,这便逐步形成了宋代的奴婢制度。
随着宋代良贱制度的消亡,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前所未有地提高,宋代奴婢的权利也增多,奴婢不再是主人的财产,奴婢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是良人不再是贱民,他们只是因为家境困难、生活清苦而与雇主签订雇佣契约,他们不再属于主人的私有之物,他们只是与主人有契约关系,一旦契约时限到期,奴婢就不再被主人劳役。
因此,奴婢成为相对独立的编户齐民,拥有了人的面目,自然也拥有了人的权利。在宋代,奴婢的权利增多,奴婢拥有了生命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诉讼权等等,这些权利使得奴婢不再任人欺凌,他们也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这是宋代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由于宋代奴婢不再是贱民,奴婢在法律上也不再称之为奴婢,而被“人力”、“女使”的称谓所代替。
他们有生命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在宋以前,奴婢还属于最底层的贱民,还没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是属于主人的财产,因此,对奴婢生命的保护十分的薄弱,比如唐代规定“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这样轻的处罚,导致主人杀奴婢并没有什么顾忌,奴婢的生命得不到保护。
而进入了宋代,奴婢不再是主人的私财,奴婢有相对独立的人格,他们是良人不再是贱民,因此生命权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宋朝开国,宋太祖就下令不许大臣任意私杀奴婢,奴婢的生杀之权以后就由皇帝掌握。这与前朝主人可以处置奴婢是很不一样的,奴婢的生命受到了严格的保护,由主人处置转变为只有凭借公法权力的执行和应许才能处置,这无疑是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因此,官府私杀奴婢在宋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也保护奴婢的身体不受随意地侵害,这与“律比畜产”的奴婢比起来进步了很多。宋以前,奴婢如同主人家的牛、羊,是可以任意打骂和买卖的,他们没有被看作为人,自然也没有什么身体权。但是宋朝是一个各方面都很发达的朝代,因此在对奴婢的看法上,也是很先进的。
宋代废除了良贱制度,把奴婢从贱口阶层解救了出来,然后又在法律上加强对奴婢的保护,他们与主人的关系,不再是附属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主人要通过与奴婢签订雇佣契约,才能拥有奴婢,一旦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奴婢又恢复了自由身,和主人家不再有关系,所以这一时期的奴婢才有了“人”的意义,自然也有“人”的权利。身体权是指奴婢对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有完整地支配权利,不受雇主的随意侵害。
奴婢的人身自由主要体现在不被略卖为奴婢和不被强制雇佣。宋代的奴婢已是良人身份,不再是贱口,因此是禁止把良人卖为奴婢的,奴婢的来源大都是通过雇佣而来,而非买卖和世袭。
宋代奴婢制度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首先,宋代的奴婢随着中国中古时期良贱制度的灭亡,不再属于贱民阶层,而是属于良人阶层,身份地位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其次,宋代奴婢制度是建立在雇佣契约的基础上,雇主与奴婢签订雇佣契约,约定雇佣年限和雇佣报酬,这形成了宋代奴婢的主要来源,也是宋代奴婢制度的最独特之处。
最后,宋代奴婢制度还体现了对奴婢前所未有的保护,宋以前,奴婢都不被当作“人”来对待,他们就如同畜产,是可以随主人任意处置的,所以就更别提对奴婢有什么保护而言,而在宋代,奴婢属于编户齐民,不再属于财物,而是有人格的“人”,因此,对奴婢保护性的法律条款也随之增多,这也体现了奴婢在宋代地位的提高。宋代奴婢制度有自己独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宋代奴婢制度十分具有进步意义。
良贱制度消亡,奴婢由贱口变为了良人。随着良贱制度在宋代的消亡,宋代奴婢的身份也发生着变化。以前,奴婢都是属于贱民阶层,是封建等级制度中最底下的阶层,这个阶层的人们几乎毫无权利可言,身份地位十分低微。然而在宋代,奴婢脱离了贱民阶层的束缚,成为了良人,拥有了“人”的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宋代奴婢不同于其他朝代奴婢最独特的地方。
雇佣制普遍确立,奴婢大多来自于雇佣 。这是宋代奴婢制度的又一大特点。随着宋代奴婢身份的转变,宋代奴婢的来源也跟着有所变化。宋以前,奴婢大多来自于战俘、罪犯、买卖等等,在宋代,奴婢大部分都是来自雇佣,而不是来自罪犯、买卖等,这是宋代奴婢比起秦汉奴婢最大的特点。
法律保护奴婢,奴婢地位明显提高 。宋代奴婢随着身份和来源的变化,法律上对奴婢的规定也相应地跟着变化,而这些变化增强了法律对奴婢的保护,使得奴婢的地位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奴婢拥有自由身,是可以与良人甚至是主人通婚的,这是秦汉时期奴婢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而在宋代却可以,这也是宋代奴婢制度与众不同的地方。总之,宋代的法律给予了奴婢更多的保护,使得奴婢的地位在宋代有着明显的提高。
结语宋代行使雇佣制,让奴婢不再是世袭、终身为主人家的奴婢,而是有期限有报酬的作为奴婢。奴婢也不再是贱口,不再是主人的财产,而是良人,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自主权利。比起其他朝代,宋代奴婢地位明显提高,宋代奴婢属于良人阶层,实行雇佣制,这使得宋代奴婢在各个领域里都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