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郑重其事地发布了4起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五名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因他们丧心病狂地制作并贩卖偷拍他人性行为的视频,最终迎来了法律的严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附加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严厉处罚。时间回溯至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这段令人不齿的期间,被告人石某纠集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组成了一个罪恶的团伙,他们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悄无声息地安装偷拍设备,如同贪婪的饿狼,偷拍入住旅客的隐私性行为,并恬不知耻地将这些视频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发布贩卖信息,以此换取肮脏的金钱,共计非法获利29万余元之巨。石某作为团伙的头目,负责安装偷拍设备及对偷拍的视频进行加工、销售,而其他被告人则如同他的帮凶,协助石某安装偷拍设备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违法所得等,共同编织了一张罪恶的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在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