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下令处死四川一名9岁男孩,百姓听闻后,却纷纷称颂皇帝英明

历史特别冷 2024-08-05 13:19:00

●—? 前言 ?—●

乾隆皇帝在位期间,下达过一道令人震惊的命令,处死四川一名年仅9岁的男孩,然而面对一条年幼生命的逝去,老百姓非但没有一丝惋惜,反而还拍手称快,纷纷赞颂皇帝英明。

一个9岁的孩童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才会让皇帝亲自下令将其处死?乾隆的做法究竟是对是错?

●—? 事发起因 ?—●

乾隆年间四川境内的某座村庄,有一对从小玩到大的伙伴,二人分别叫李子相与刘縻子,二人从出生后就经常待在一起,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矛盾,进入到1778年,刘縻子和李子相已经9岁,李子相有一个妹妹名叫李润,平时也会与哥哥和刘縻子一同玩耍。

同年四月二十日, 正值春末夏初之际,三名小伙伴在外面发疯跑了一天,一直玩到傍晚,几人无不感到饥肠辘辘,李子相不忍看妹妹李润挨饿,于是拽着她去到了自家种植的葫豆(蚕豆)地,摘取了一些豆子点火烤制,不一会功夫,豆子便被烤制成熟,可还没等兄妹二人吃上几口,烤豆子的香味就将不远处的刘縻子吸引至此。

看到被烤熟的蚕豆,刘縻子垂涎欲滴,毫不客气的朝着兄妹二人索要豆子,李子相不爽刘縻子的态度,所以没有作出回应,反而是妹妹李润伸手递过去了一颗,这不吃还好,吃下这一颗豆子,反而更是勾起了刘縻子的馋虫,他吃下一颗豆子并没有感觉到满足,继续朝着兄妹二人索要起来。

这些豆子本来就是李子相的父母辛苦种植,就连烤制也是由李子相本人完成,兄妹二人还不够吃,自然不愿意继续分给刘縻子。

不同于霸凌,刘縻子待人只不过是霸道了一些,他仗着个头高体格壮,将自己视为了“大哥”,平日里,李子相兄妹俩都要听他的话,但李子相早就对刘縻子的霸道感到不满,现如今对方还想不劳而获,李子相自然不肯依着他来,于是他拒绝了刘縻子的索要,自顾自的吃起了豆子。

眼看烤豆子要被吃光,刘縻子再也无法忍受,先是对李子相出言辱骂,二人展开了激烈争吵,从而上升到肢体冲突。

●—? 被打死 ?—●

不服气的李子相重重推了一把刘縻子,平日里嚣张跋扈惯了的刘縻子没想到对方敢动手,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立即展开了还击,然而瘦弱的李子相哪里会是刘縻子的对手?在二人争斗的过程中,刘縻子一拳打中了对方的左肋,李子相吃痛跌倒在地,没想到正好倒在了一处尖锐的石垫上,导致右腰眼被扎穿,当场就失去了意识。

此时的刘縻子早已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丝毫没意识到李子相的不对劲,仍然继续朝着对方的头部、腹部拳打脚踢,甚至还捡起周围的石块,疯狂的砸向李子相,妹妹李润在旁边不断的拉架,可由于年纪太小,根本无法阻止刘縻子,等到刘縻子停手以后,李子相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失去了生命迹象。

刘縻子看到没有了呼吸的李子相惊慌失措,立刻跑回了自己的家中,妹妹李润不知道哥哥已经死亡,不断地呼喊着哥哥,无果后哭着回到家中喊来了父母,看到被活活打死的儿子,父母二人悲愤交加,于是将刘縻子告上了官府,并让目击者李润从头到尾详细阐述了事件过程。

当地衙门立即将被告刘縻子带上公堂,与此同时,仵作也对李子相进行了尸检,检查结果显示,李子相的身上有多处被殴打的伤痕,其致命伤正是来自于腰部,面对认证和尸检报告,凶手刘縻子当场就被吓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然而凶手的年龄毕竟才只有9岁,这起案件让官府犯起了难。

根据大清律例,七岁及以下为绝对免除刑事责任年龄,八岁到十岁为相对免除刑事责任年龄,如在此年龄段犯有谋杀、故意杀人、争斗杀人者,应该上奏皇帝进行裁决,刘縻子犯案的年龄刚好是9岁,符合相对免除刑事责任年龄,于是当地衙门按照清朝法律将其收监,并将这个特殊案件进行上报。

●—? 判处死刑 ?—●

案件在上报给皇帝之前,先要经过刑部审核,对于这起特殊的案件,刑部官员们认为应该参照雍正年间的“丁乞三仔案件”判例,对刘縻子从宽处理,建议“杖一百,流放三千里”,随后将此案上奏给了乾隆。

“丁乞三仔案”同样是未成年杀人案,雍正在位期间,有一个叫丁乞三仔的男孩,在他14岁那年的某一天,他与同族兄弟丁狗仔一同去外面挑土,丁狗仔要比丁乞三仔虚长几岁,所以经常会欺负对方,在挑土时,丁狗仔故意将重的土筐让丁乞三仔挑,并用石头砸对方。

面对这等挑衅,丁乞三仔忍无可忍,在地上抄起石头就进行还击,结果一个不小心砸死了丁狗仔,虽然按照大清律例,丁乞三仔已经过了相对免除刑事责任的年龄,但雍正审理过案件后,认为丁乞三仔是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失守将人大肆,属于情有可原,故免除了死刑从轻发落,赔偿20两银子给死者丁狗仔的家属。

既然14岁的丁乞三仔都被免除了死刑,那年仅9岁的刘縻子也应该从轻发落,行不官员们也认为,应该在惩罚与教育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既能让刘縻子认识到错误,同时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杖刑外加流放是最合适的选择。

可当乾隆看完了这起案件的卷宗后,却作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决定,他坚决要处死年仅9岁的刘縻子,在乾隆看来,尽管刘縻子年纪尚小,但他的行为却与丁乞三仔截然相反,丁乞三仔是被迫进行还击,且是失手杀害了对方。

反观刘縻子,他在明知道李子相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依旧还实施了一段时间的拳打脚踢,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倘若他在李子相失去意识后就停止了施暴行为,就算李子相死亡,乾隆都有理由对其从轻发落。

乾隆认为,刘縻子的犯罪行为恶劣,小小年纪就能如此凶残,那长大了岂不是更加无法无天?如果宽恕了刘縻子,那只会助长更多恶性的滋生,于是亲笔批示了“绞杀”二字。

判决下来以后,当老百姓了解到刘縻子的所作所为,无不对乾隆的判决拍手称快,纷纷赞扬皇帝英明。

●—? 小结 ?—●

至于乾隆的判决对还是不对不好评价,可即便有利有弊,想必多数人都会认为“利大于弊”,毕竟“不懂事”与“暴力杀人”完全扯不上关系。

就算是一个孩子在不明事理,也该知道拳头打在别人身上疼不疼,如果因为情绪激动,一不小心置人于死地的儿童,或许还可以得到宽恕,可本案中的刘縻子就是奔着打死对方的目的去,对于这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小恶魔”,判处死刑似乎并无不妥。

主要信息源:

1、原文登载于北京法律出版社《驳案汇编》:《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2、原文登载于期刊《法律适用》2019年2月15日:《从“刘縻子案”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赦幼”原则的限度——基于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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