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爱情与婚姻的定义并不局限于传统的领证结婚形式。对于那些选择非传统婚姻路径,却拥有真挚感情的伴侣们,澳洲配偶签证为他们提供了一条通往共同生活的桥梁。
即使只是同居关系,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依然可以申请澳洲配偶签证,让爱情跨越国界。
通常,澳洲移民局对于同居关系的认可,并不局限于法律上的婚姻状态。只要你们能够证明存在真实、稳定且持续超过12个月的同居关系,就有机会申请。
澳洲配偶签证的类别主要分为境内、境外和未婚妻类。申请通常包含两个阶段,申请人会先获得820/309临时签证,经过两年关系考察期且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递交801/100永居申请。
但是,对于一些同居不满12个月的人,是否有资格申请澳洲配偶签证吗?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豁免12个月的同居要求呢?只需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即可:
双方已经注册了事实婚姻关系,并且有相关的同居证明;
双方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包括合法领养的子女);
双方的关系在申请人的国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澳洲是合法的;
即便是可以豁免12个的同居要求,但是仍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稳定且持续的同居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01
财务方面
通过开设联名账户,将工资收入存入该账户,并用其支付水电费、租金、信用卡等日常开销,如有财产、房产、车子、共同的保险等,也可以做为有效证据材料;
02
家庭生活方面
通过家务的分配情况、共同签署的租房合同、同一地址信件、养育子女、以及对日常生活起居的分配等;
03
社交方面
与亲朋好友的合照,旅行机票、酒店预订信息,社交媒体互动记录等,反映你们日常生活的点滴和共同经历。
04
彼此的承诺
可以通过自述及日常沟通证据来体现双方建立的长期关系,其内容需要通过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分开时保持联系、日常生活安排和未来的规划等,提供所撰写彼此的自述(Love story)来体现。
05
亲友证言
双方亲人或共同好友对二人关系的证言也是移民局考量二人关系真实性的一个方面。如果双方有共同的朋友或家人,特别是澳洲公民或PR,他们可以为你们的关系提供有力的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证申请递交后,双方需要注意保持联系畅通,以便移民局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同时,要注意保持双方关系证明材料的持续性,以免移民局后期要求提供进一步的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