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陈军,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当商业秘密被侵权,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仅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更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诉讼进程与最终结果。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引出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认定的探讨,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法院判例,为后续处理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指引。
A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的企业,其拥有一项独特的技术秘密。员工小李在离职前,私自将该技术秘密复制一份带离公司,并将其提供给了竞争对手B公司。A公司发现后,欲对小李及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A公司住所地为甲市,小李住所地为乙市,B公司住所地为丙市。A公司认为自己做为受害者,侵权结果发生地为其住所地甲市,故应由甲市法院管辖。那么,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呢?
一、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司法判例
1、(2013)民提字第 16 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公司指控的侵权行为包括吴某某和陈某某在工作期间非法使用商业秘密,以及郑州某某电力清洗有限公司知情下仍然使用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不位于荆州市,因此荆州市中院没有管辖权。襄阳电厂所在地是被诉侵权行为地之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并审理本案。吴某某和陈某某作为员工,在工作中获知公司商业秘密,不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种类。原二审裁定认定侵权行为发生在公司住所地荆州市,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2、(2017)鄂 01 民初 4350 号:关于新华源公司提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认为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发生地,而不能简单地以权利人所在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否则会导致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扩大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则。
3、(2022)浙0483民初435号:本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特殊案件如名誉权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否则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应视为在同一地点。
4、(2017)赣 01 民辖终 157 号:本案涉及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与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发生地,而不能仅以原告受到损害为由确定原告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5、(2017)京 0102 民初 4377 号:原告将其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但本院认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本院没有管辖权。
6、(2020)湘0121民初2385号:本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发生地,而不能仅以原告受到损害为由确定原告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出,使用商业秘密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重合,即通常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
三、法律指引
通过对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认定的指引:
(一)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应考虑的因素
1、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而非仅仅以原告受到损害为由确定原告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2、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与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密切关联,如使用商业秘密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重合。
(二)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时的建议
1、充分收集证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收集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证据,以便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2、谨慎选择起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诉讼延误。
3、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当事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谨慎确定管辖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