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云南昆明,一位单亲妈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罚50元,但单亲妈妈以独自抚养3个孩子为由不交罚款,被交警按在地,导致嘴骨折,头部和身体10级伤残。单亲妈妈向交警队索赔16.2万元。网友:交警这是在发泄自己的气愤,国家亏待你了吗?”
40岁的徐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独自养着3个孩子,早出晚归地上班。
这天上早班高峰期,她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使,因为赶着上班,她闯了红灯,被廖交警看到了。
廖交警立马来拦住徐女士说:“你违规交通法规了,罚款50元!”
哪知徐女士一听罚款50元,就生气得不愿意了,撒起泼来,蛮不讲理地说:“我一个女人养3个孩子多不容易,哪来的钱给你?你罚什么?我没钱!”
廖交警对这样的女人没办法,只得耐着性子说:“你违规了就得接受罚款,不管什么人都一样,这是我们的工作,要配合!”
可徐女士就是一副“穷酸”样,坚决以“没钱”交罚款,拒绝交罚款。
廖交警不吃这一套,要把徐女士的车扣下。
徐女士一见廖交警要扣自己的车,就坐在电动车上死活不下车,一副“我就不交罚款也不下车,看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姿态。
廖交警耐着性子对徐女士警告了10次,但徐女士不听,也不放在眼里,依然是如此的姿态。
徐女士的这种姿态激怒了廖交警,他一把将徐女士从车上拉了下来。
廖交警又将她按在地上,让她动不了,徐女士就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
廖交警没想到,在按倒徐女士时用力过大,导致徐女士的左尺骨鹰嘴骨折了,头部也有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后经医院鉴定,徐女士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同时符合了10级伤残的条件。
徐女士在医院住了21天院,她越想越气愤,决定要上告廖交警。
于是,她一出医院就把廖交警所属的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索要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2,748元。
廖交警的交警队在法庭上说,廖交警是在依法处理事情,并没有执法错误,交警队无需赔偿,可以查看廖交警对徐女士的执法处理过程:
第一、徐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却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而且还闯红灯。根据《道路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
廖交警对徐女士罚款50元,没有错!
第二、徐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罚款,廖交警要扣留徐女士的非机动车,也是依法处理的。根据《道路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廖交警要扣留徐女士的车,也是没错的!
第三、徐女士不交罚款又不让扣车,警告了10次依然不理睬,廖交警才动手强制把徐女士拉下了车。
在这过程中用力过重,使徐女士受伤,是徐女士不配合法律造成的,应该由她自己承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2项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徐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配合罚款,就不会导致受伤。廖交警还是没错的!
但法院根据徐女士提供受伤的材料看,认为,依法执法的廖交警,在处理阻碍违法的徐女士时,不应该打伤徐女士,况且已经造成轻伤一级和10级伤残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徐女士也认为廖交警属于过度执法,坚决要赔偿。
根据《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民警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所以法院判决,由交警赔偿徐女士83,302元。可交警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决。
此事引起强烈的热议,有的网友说,女士是一位寡妇,而且还扶养着三个孩子,就她骑电动车也能看出她就是一位生活在最底层的女士,违反交通法也是最轻微的违法。她已经说明了自己一个人带三个孩子扶养不容易,你罚她50元对于正常家庭不算什么大事情,而对于她来说就是4个人一天的生活费,是不是可以采取教育加站岗维持交通秩序作为处罚标准呢?
也有网友说,我说的不一定准确,我感觉是情绪性执法,对待这个女的不应该用那么大力气吧!气人归气人,不能气愤地去执法,借着法律的名义去发泄自己的的气愤情绪!别抱怨你的工作,你每天赚多少钱,国家亏待你了吗?女子不对是肯定的,换位思考,她生活的要像你一样有钱,一个女子至于不顾形象去抵赖吗?心态要好去耐心地开导,难道你们不把罚款当成任务吗?一天十万人违章,你们罚款500万。要去普及交通行为规范,罚款解决不了问题!拙见!
还有网友说,其实天天开车的人就知道,电动车占着面积小巧到处钻,逆行,闯红灯。这些行为令人头疼,好多交通事故都是这样引起的,害人又害己。交警正常执法没有错,为什么要罚款,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人长记性。就像汽车里的安全带,制造本身就是为了安全,但是以前大部分人都忽略,嫌麻烦,也包括我!最后只能靠强制性系安全带,很多事故证明系安全带确实重要。包括饮酒不能驾驶,驾驶不抽烟不玩手机,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这个交警不能说暴力执法,执法程序没有错,只能说男人力气始终是大,才会有这样的事。文中女人说自己寡妇,还有三个孩子,既然是如此艰难的境况,为什么还要闯红灯?假如真的出了事故挂了,伤残了,植物了,那她就是不负责的家长,同时事故车辆家庭也要遭殃。大家认为我说的有没有错?
法院判的正确,徐女士是有错,交警按规执法无可厚非。但执法也得有度,不能以执法为由,伤害被执法者肉体。
损伤了肉体理应赔偿!一码归一码,执法归执法,犯规归犯规,不能因执法而无视犯规者肉体完整性,而加以有意或无意的损害,恐怕这一点交警不会不明白,只是怕丢面子不愿承认罢了!
所以不赞同如此执法,虽然违章及百般不对,但她没有危险动作,交警不应该用力过度,造成徐女士身体伤残了,住了21天的医院,这交警也得好好教育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