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
涉案的黄德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2014年,他们焊接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条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部门要求他们拆除。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欧战之王注意到,黄德义等人“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一案,由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名为“孙利”。
在网络上搜索这位孙法官名字,发现他被“90后失聪女孩自任黑帮帮主”一案的丁茜的父亲丁永恒实名举报:
孙利真实姓名为曹国军,1966年出生于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某村,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
1987年曹国军在万宝煤矿二中复读时认识了孙某,孙某是孙利的哥哥,突泉县杜尔基镇人,曹国军从孙某的口中得知内蒙古突泉县高考分数低,于是曹国军以孙某没有读高中的弟弟孙利的名字报名参加高考,从而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1989年7月,曹国军以孙利的名字被分配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
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为法官。
对于丁永恒的实名举报,当地随即成立了调查组。
调查发现丁永恒的举报完全属实,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让人疑惑的是,中共洮南市委纪检监察委竟然只免去了孙利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仍留在法院工作。
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可以懂得曹国军,也就是孙利此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而中共洮南市委和中共洮南市委纪检监察委用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此案,虽然欧战之王不解,但大受震撼。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外,孙利还是一名党员。入党申请可以冒用他人名字,是曹国军入党还是孙利入党?入党誓言是曹国军宣誓还是替孙利宣誓?
之后,有记者采访这位“冒牌法官”,不像其他顶替者那样对这位记者避而不见,这位法官倒是坦诚,大大方方地接受了采访。
不过,他的回答挺有意思的:“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他还对记者说,“因为他的举报,纪委给了我处分。”话里话外都是举报人的错的意思!
讽刺的是,靠着冒名顶替考上大学的曹国军竟然报考了法律专业,不知道当他看到“冒名顶替罪”这一栏时后背有没有一阵发凉?
只是,在神奇的东北土地上,发生的事往往会超出人们的想象。
难怪在评论“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案时,有网友说出了这句古话: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目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8日发布消息,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孙利,也就是曹国军的事,要不要重新审查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