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随继父姓后,亲生父亲有权力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四川老李与妻子离婚后,老李前妻以无需支付小李的抚养费为筹码,换来老李同意小李跟随继父姓刘。老李按照两人协议,配合小李改姓小刘后,老李前妻看到老李真的不支付抚养费,一举把老李告上法庭。
01案情回顾故事发生在四川,老李和小梅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后因频繁的争吵最终走向了离婚的结局。他们唯一的儿子小李,当时仅十几个月大,被判给了母亲小梅抚养。按照离婚协议,老李需每月支付1500元作为小李的抚养费。
时间流转,小梅重新找到了幸福,与老刘结为连理。老刘对小李视如己出,疼爱有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小梅向老李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儿子能改随老刘的姓,并以此为条件,免除老李未来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老李心中权衡利弊,认为儿子虽改姓,但血缘关系无法割断,且能借此机会减轻经济负担。于是,他同意了这一提议,并与小梅签订了补充协议。随后,两人一同前往民政部门,顺利完成了小李的改姓手续。
然而,改姓之后的老李却如释重负般,彻底停止了抚养费的支付。小梅对此感到愤怒又无奈,她以小李的名义将老李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补齐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未来的支付义务。
法庭之上,老李坚称自己已配合小李改姓,无需再承担抚养责任,补充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楚,小梅的举动完全是出尔反尔。而小梅则怒斥老李的不负责任,坚持认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共同义务,不应因改姓而有所改变。
02法律分析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关于姓氏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这一规定并未限制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不能改随其他姓氏,但改姓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也就说小孩可以跟随继父姓刘。
再来看看《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子女姓氏的变更而消除。
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明确指出: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一方擅自变更公安部门可拒绝办理。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最终,法官给出了明确的裁决:无论孩子姓什么,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老李因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并不被法律所支持。至于老李被小梅欺骗配合改姓一事,老李可以单独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把孩子的姓氏改回李姓。
03结语在离婚后的家庭纷争中,儿子随继父姓这一行为,虽然看似是个人选择或家庭内部的协商结果,但实际上却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改姓而有所改变。其次,从道德和情感层面来看,家庭责任往往超越了法律的范畴。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亲生父亲老李却因儿子改姓而试图逃避抚养责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家庭伦理和道德准则,肯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舆论的同情。
其实无论孩子姓什么,小李都是自己的骨血,只要老李好好对待小李,小李一定会认生父。希望老李能够想通这一点,切实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