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团圆》是由白百何、李纯、王玉雯领衔主演,马昕墨,赵晓璐,陈赫、于谨维、章涛、丁勇岱、刘佳,杨蕾,朱茵,常华森、夏雨特别出演的都市家庭剧。众所周知,向家二女儿向中有一个极不讲理的恶婆婆。
♦向中要离婚,婆婆盯上儿媳的房子
向中和邓海洋住的房子是向中的婚前财产,户口本上只有向中一个人的名字,与邓海洋没关系。
邓母得知向中要和儿子离婚,对向中提出霸王条款,要把房子给他儿子,同时赔偿他儿子邓海洋100万精神补偿费,向中果断拒绝。
♦恶婆婆撬锁入住
邓母趁向中不在家,撬开了向中房子的房门,住进去并换了锁,还在向中家的客厅和卧室之间砌了一堵墙。
想问一句懂法的朋友:邓母这样做不算违法吗?为什么向中报了警,警察来了认为邓母没错呢?物业来了无法解决?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答案,网上的回答是这样的:把别人家锁撬开,如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会判刑。如果行为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其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不是律师,对上面的这个回答没法确定对错,但我认为邓某这样做肯定不合适,如果邓母的这种做法,剧情不给一个明确的答复,那这就是助纣为虐,给坏人为非作歹提供参考,如果这样都算没错,恶婆婆可以随便把儿媳家的门锁换了,自己住进去砌墙,那这世界就太疯狂了,儿媳的私有财产如何得到保证,儿媳的安全谁来保证?
♦剧情严重不合理
这个撬锁的人,随便听信邓母的话,就把门锁给人换了,如果这个老太太是骗子呢,主人家的财产又如何得到保证,这个撬锁人干坏事的时候,不看业主身份证明不违法吗?为什么警察不追究?
砌墙的人拿了钱就干活,向中一再明确说明房子是她的,不是老太太的,砌墙的人无动于衷,为挣钱丧失了基本的做人底线,让人觉得恶心,也对人性充满了失望,请问面对这样的恶婆婆,儿媳的权益该如何保证?大家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