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男子“窃取商业秘密”获刑20个月:单飞创业,获利百万!

金十斤论 2024-03-06 20:56:40

做人要有底线,不能为了钱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贪婪的结果往往是一个悲剧,积累财富还是要走正途,邪门歪道来钱固然快,但是风险是巨大的,窃取商业机密去创业,早晚会被发现,等进了监狱悔之晚矣。

3月6号讯,上海男子“窃取外商技术创业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男子作为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有机会接触到了外商企业保密系统里的产品资料,之后他单飞创业,技术入股,生产和原东家一样的产品,获利百万后被起诉,最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违法所得也被没收,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刘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国企工作,工作上小有成就,积累了工作经验后,刘某快速跳槽到一家外商企业工作,并成为了这家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刘某获得了这家德国企业授权密码,可以查看企业正在研发的产品。

时间长了,刘某不甘久居人下,动起了歪心思,他想要另起炉灶创业,2016年底,刘某在尚未离职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入股和他人成立了一家公司,之后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外商企业的内部网络中下载储存了许多不属于共组范围内的产品研发信息。

刘某将这些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带到了新公司,刘某离职后全身心投入新公司经营中,2017年6月份开始,刘某违反和老东家之间的保密协议,私自将老东家企业的多项商业机密申请为新公司专利,生产出一样的产品,以低于原厂价格销售,获利近百万。

2019年6月份,刘某之前的老东家发现刘某开的公司销售他们企业的产品,经过追查发现了刘某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于是在2020年初,对刘某及其企业进行了举报,当地市场监管局认为刘某的公司侵犯了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罚款150万。

但是刘某却否认抄袭,认为他生产的商品设计都是老东家已经对外公开的内容,他只是利用公开信息进行了仿造加工,不属于窃取商业秘密范畴,双方各执一词,不过当时检方认为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批捕。

之后警方补充了证据链,经鉴定,刘某公司的技术图纸和外商企业的技术图纸信息对应相同,这些技术信息在案发前属于不为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刘某利用这些商业秘密生产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给外商企业造成了百万余元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且罚款50万元,对于刘某违法所得追缴,扣押侵权产品,没收犯罪工具,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创业,刘某大好前程被自己的贪婪毁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刘某如果能耐得住性子,努力打拼几年,然后出来创业,也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但是面对欲望,他没有忍住贪婪的手,最终毁了人生,真是令人唏嘘,用偷技术的方式创业,岂有不翻车之理,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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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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