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东泰永宁煤业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工人生命安全谁来保障?

美看看社会 2024-12-16 16:38:44

近日,山西吕梁市东泰永宁煤业公司被曝出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其井下超员生产、四六制人员一律不带定位卡、越层开采中的隐蔽工作面等等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网友爆料,该煤矿竖井下去右拐,沿着特定的巷道行进,便能到达这个违规的工作面。此巷道原本属于废弃密闭巷道,然而该煤矿却不顾安全法规和安全隐患,私自打开进行开采。更为严重的是,为躲避检查,该煤矿在有检查组检查时就将该巷道密闭,待检查人员离开后,又继续打开生产。

知情人介绍,该煤矿竖井下去右拐,就一个巷道,一直往前到巷道岔口走右面巷道,走到皮带巷走300米左右处,右转上坡到3号机头再向左,沿皮带再走300米左右再向左转500米即可到达该隐蔽工作面。该工作面主采3#煤层,用采煤机采煤,偶尔也用炮采。每班100多人,几乎所有矿工都没带定位卡。该知情者透露,这个3#煤工作面每天至少生产原煤达5000多吨。

煤矿越层开采中的隐蔽工作面,是部分煤矿企业为增加产量而采取的非法手段,旨在隐瞒采掘工作面,掩盖超能力生产、多面采掘、超层越界盗采等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因为在隐蔽工作面采煤时,煤矿企业往往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弱化现场安全管理,从而极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山西吕梁市东泰永宁煤业公司

近年来,类似的煤矿在隐蔽工作面偷偷生产并导致事故频发的案例屡见不鲜。如陕西延安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黑龙江鸡西坤源煤矿“12·20”重大运输事故等,均存在隐蔽工作面生产问题,这些血的教训令人痛心疾首。

为了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经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共清理了 510 个煤矿隐蔽工作面。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线索,包括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等,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直插井下等手段,查实了诸多问题。

知情人还透露,在永宁煤业井下作业时,每班下井人数最少都在500人左右,由于超员生产,该矿领导明确四六制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定位卡。

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充满了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当事故不幸发生时,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位置是救援工作的关键。然而,如果人员不带定位卡,救援队伍将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被困人员的准确位置,这无疑会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救援难度的增加和时间的拖延,都将直接威胁到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每一分每一秒的延误,都可能意味着生命的流逝。

煤矿超员生产也会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首先,会增加井下通风、排水等系统的负担,影响安全生产环境。其次,人员过多容易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发生事故,逃生和救援难度也会大幅增加。

不仅如此,不带定位卡还不利于日常的生产管理和人员调度。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通过定位卡可以清晰地了解人员的分布和工作状态,从而实现科学合理的人员调配,提高工作效率。但没有定位卡的辅助,管理部门就难以对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度,不仅影响生产进度,也给井下作业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202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安〔2023〕129号)《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及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最多不超过850人,其他矿井最多不超过450人。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班最多不超过25人、检修班不超过40人,炮采工作面最多不超过25人;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8人,炮掘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5人。年产能力90万吨至120万吨的矿井,灾害严重矿井(人)每班不得超过400人,其他矿井(人)每班不得超过200人。

永宁煤业公司的这一行为,充分暴露出其未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煤矿领导企业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未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法治意识极其淡薄。

据悉,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离石城区街道办下安村一带,批准开采4、6、10#煤层,开采标高为地下764.5米、794米处,矿区面积为6.3604平方公里,矿井年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开拓方式为主斜副立,有3个井筒,现开采6、10#煤层,采煤工艺为综采一次采全高,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于中等。

在山西省,应急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了监管监察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且畅通了举报渠道,引导煤矿企业主动报告问题,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其次,加大了线上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举报核查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厉精准打击煤矿蓄意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最后,严格落实惩处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凡发现煤矿存在隐瞒工作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永宁煤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和整治措施是必要且及时的,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煤矿企业自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仅仅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矿工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广大矿工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总之,解决煤矿超员生产、越层开采中的隐蔽工作面等等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期待永宁煤业公司能够深刻反思,积极整改,也期待其他煤矿企业能够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再让类似的安全隐患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和社会的安宁。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煤矿安全生产的攻坚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同时,我们也希望类似永宁煤业公司的安全隐患不再出现,让每一位矿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每一个家庭都能免受煤矿事故带来的伤痛。

2021年11月2日永宁煤业井下运输线上发生一起事故,致矿工薛海玉当场死亡(薛海玉,1978年腊月十九日生,系方山县大武镇举人头村人)。

2022年7月19日永宁煤业井下也发生一起机械事故,该矿矿工王树新在当班时被阀门当场打死(王树新,4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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