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商行:抵押8栋无人购买烂尾别墅贷款5646万平均每栋700多万

城市新消闻 2024-08-24 01:27:06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103执恢479号之一表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与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济南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的标的物是经过拍卖无人购买的8栋烂尾别墅。

对此笔贷款,济南农商行是否尽到了贷款三查的责任和义务,房产办理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能否进行抵押,而且抵押物还是异地,如今此笔贷款无法正常收回,又该做如何处理?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期待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关注。

因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中院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市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财产状况。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山东沾化温泉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已被本院查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山东沾化温泉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的房产及土地,经两次网络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最后一次流拍价56469757元以物抵债,本院已向有关部门送达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此外,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2018)鲁0103民初78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确认:

一、解除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与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济农商润丰支行)流借字(2017)年YX1102-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前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借款本金2504万元。

三、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截止至2018年11月21日的借款利息341775.44元(包含罚息、复利)。

四、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以25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五、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支付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律师代理费275090元。

六、案件受理费173420元,减半收取867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1710元,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温泉岛置业有限公司、游华荣、郭涛、陈艳群、袁伟自愿负担。

七、如被告济南鑫钰华经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至六项约定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有权对被告山东沾化温泉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沾化县新海路以东、荣乌高速北御泉福邸温泉度假村第26幢东户等8户不动产(鲁20**沾化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143号)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二至六项约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八、被告山东沾化温泉岛置业有限公司、游华荣、郭涛、陈艳群、袁伟自愿对上述第二至六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市中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至本案义务履行完毕。并于2021年3月31日对申请执行人以短信形式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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