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贵州省住建厅,各省市住建和人社部门
7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函》,据悉此前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
同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应高度重视。
01审批权限收回,由省厅实施!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自2023年8月1日起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实施,不再由各市(州)实施。
2023年8月1日起,注册人和聘用企业应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出具体业务申请,各地不再受理。
02启用电子证书,明年起纸质证书作废!
自2023年8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4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纸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有效期未满的、遗失或污损更换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录审批系统申请换发电子证书。
注册人和聘用企业不再提交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由注册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
03审批系统自动获取证书、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注册人进行人脸识别!
聘用企业(法人用户)在线填报注册申报信息,审批系统自动获取注册人资格证书、参保缴纳单位等信息,审批系统比对成功后,待注册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
注:如注册人的聘用企业与参保缴纳单位信息不一致,且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培训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6类情形的,注册人或聘用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否则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编者注:
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共有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是通过对注册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进行比对查出“挂证”。
04不配合注销注册的,可申请办理强制注销!
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二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另一方可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解聘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司法判决书等办理强制注销。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一建全国联网!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