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事案件:夏必秀致伤族叔夏之青磕伤身死一案

历史智 2024-08-12 19:39:02

江西抚 题 夏必秀致伤族叔夏之青磕伤身死一案,又题程楚波致伤族兄程荣斌跌戳身死一案。

查此案,嘉庆十七年,夏必秀系夏之青本族侄子,这天夏之青在外喝醉了酒回来,在路上遇到了夏必秀,因为前段时间两家因地界之争吵闹过,今天冤家相遇,于是借着酒劲训斥夏必秀。

夏必秀认为争地界的事已经过去了,今天夏之青借着醉酒,平空猜疑致相互争闹。

夏之青脱下脚下穿的板鞋,殴伤夏必秀的右手背,夏必秀分辩,夏之青又用板鞋扑过来殴打。

夏必秀顺手用烟袋抵挡,导致烟袋嘴划伤夏之青左眼,夏之青丢弃板鞋,抓住烟袋用力拉夺,夏必秀松手,夏之青抢夺用力过猛,又因酒醉脚软站立不稳仰跌倒地,磕伤脑后,几日后不治死亡。

又程楚波因被族兄程荣斌斥责欠钱不还,两人分辩,程荣斌不依不饶,右手抓住程楚波衣服,左手持烟袋准备殴打,程楚波挣扎不脱。

情急之下用右拳抵档,正好伤到程荣斌肚腹,乘机用力挣脱,程荣斌站立不稳,往左侧跌倒在地,以致手內烟袋铜嘴自行戳伤左眼角,到了夜里死亡。

查该犯等均因被人殴打抵挡受伤,并非有意还击,不得认定为逞凶干犯。

且死者或因力夺势猛,或因站立不稳跌伤致命。核其情,俱可矜悯。

据该巡抚于疏内声明,似可以按照大清律例夹签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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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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