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11岁女孩欲当儿媳,被判7个月!你不觉得可笑吗?

人间清光 2024-04-02 01:13:27

人贩子是社会的毒瘤,贩卖的不仅是肉体,更是人性的堕落与良知的沦丧。在他们眼中,金钱比生命重要,罪恶比良知强大。所以无论国内国外,人类对打击人贩子的共识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严惩。然而下面这件事的最终结局,却重新刷新了我对“严惩”这两个字的认识。

云南一名女子让儿子把一名11岁的女孩带回老家,欲把她养成“童养媳”。如此行为简直骇人听闻,关键是此事被纰漏之后,母子二人因拐骗儿童罪一个被判2年,一个才仅仅被判7个月。

很多网友称这是“拐卖未遂,情节减轻”,所以判得比较少。如此理由,简直荒天下之大谬。按照他们的逻辑,所有拐卖都可以轻判了,因为他们拐卖成功了,你自然无法判。除非几十年之后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即便重判也不能改变被拐卖者的遭遇。要么就提前发现,而提前发现就是拐卖未遂,需要轻判。请问这是在纵容人贩子,还是在鼓励人贩子?

对比7个月,我想起了多年前那个因为在野外掏鸟窝被判10年的男孩。他虽然已经刑满释放,但显而易见的也是下半辈子毁了。难道掏鸟窝的问题比拐卖人口还要严重?难道保护动物比人更值得保护?我无论如何也是想不通的。

除此之外,还有那个被判10年半的耽美网络作家“狗娃子天一”。难道也比拐卖人口严重?连这样都能判到10年,为什么人口贩卖反而屡次三番的纵容和轻判。之前在网络上看到过一句话,我们有那么多摄像头,开车稍微违规就能拍到,还是超高清的。我们有那么多定位系统,随便在网上说一句“大逆不道”的话用不了24小时警察就能上门,为什么人贩子拐卖始终束手无策?我想,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够重视,对人贩子的打击,远远没到我们所想象的那个程度。否则对于这种拐卖11岁女孩回老家当儿媳的事情,就不会出现只判7个月的结果了。

前两天贵州麻江刚曝出过一起59岁女子金泽莲被拐32年后终于和近90岁母亲团聚的消息,别以为那是结局美满的欢聚一堂,人间正能量。很多网友看到那位被拐走32年,如今才59岁的女子模样后,无一不是震惊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惊恐莫名的说,“她仿佛从地狱里爬出来。”

一头白发皮肤惨白,牙齿掉光走路费劲,要知道,她才59岁,却像一个90岁高龄的老人一样,在被拐走的岁月里,要吃过多少苦,受过多少折磨才会变成如今这般模样?可想而知,对于这名被人贩子拐走30多年的女性来说,那段岁月,说是地狱恐怕一点也不过分。

其实可以想象出来,长期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才会皮肤惨白?又是长期在什么样的遭遇下,才会59岁便走路蹒跚了?要经历着什么,才能让一个人的牙齿提前脱落?

毫无疑问,这样的人贩子一旦被曝光,等待着他的必然是最严厉的处罚。可这样的处罚,能改变发生在被拐卖人身上的任何过往吗?他们失去的岁月,他们遭受的惨痛,还可能改变吗?

当然不能,这是人力无法做到的事情。但人力是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的,若一旦人口失踪,就用上所有能用上的监控设备,全力追踪。人贩子一经暴露,不参考造成的悲剧程度一律严惩,那么他们还有制造各种人间惨剧的胆子吗?有时候我们并不缺乏阻止悲剧的能力,关键是,我们愿不愿意那样去做。拐卖11岁女孩回家当童养媳,何其可怕,若是不被发现,30多年后不就是另一个金泽莲。结果我们却对老天眷顾的结果说“幸哉”,然后更是以此为理由,对两个主要人贩子判了2年和7个月,大家不觉得可笑吗?

本文来自公众号“人间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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