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平性,明确禁止以“人才引进”等名义进行“绕道进人”的行为。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更是对广大应聘人员平等就业权益的有力保障。
新规明确指出,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择优进人的主要途径,涉及广大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招聘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事业单位招聘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
通知要求,除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外,其他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这一规定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招聘将更加标准化、统一化,减少了自行招聘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
设区市以下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也被赋予了更明确的职责。他们应积极组织事业单位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聘,并在必要时分层级、分类别统一组织招聘活动。这样的做法不仅提高了招聘效率,还确保了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新规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的要求。对于招聘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除招聘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外,原则上不开展自主招聘。这一规定避免了部分单位利用自主招聘的权力进行暗箱操作,确保了招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招聘方式上,新规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这一规定确保了招聘信息的公开性和广泛性,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事业单位的招聘中来。
对于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下的应届毕业生,新规要求原则上应当组织笔试。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招聘的门槛,还确保了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同时,新规还明确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这一规定打破了学历歧视和地域歧视的壁垒,让更多人有机会平等地参与到事业单位的招聘中来。
此外,新规还明确禁止事业单位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对于已经存在的倾斜政策,应停止执行或按国家规定予以调整,同时稳妥做好政策衔接过渡。对于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倾斜政策,应按程序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这一规定确保了招聘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避免了部分单位利用倾斜政策进行暗箱操作的行为。
为了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江苏省还建立了严格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常态化监管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了招聘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应聘人员的权益保障,确保他们在招聘过程中不受歧视和侵害。
新规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事业单位招聘的各个环节,还提高了招聘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对于广大应聘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们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事业单位的招聘中来,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心仪的岗位。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将对事业单位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它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事业单位中来,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