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2009年广东一桩婚外情酿成的家庭悲剧

晓形楼主人 2022-08-03 09:50:43

2009年广东警方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电话那边男子嘶吼着让警察把他的妻子抓起来,说要让妻子坐一辈子牢。

警方起初以为是他喝醉了,夫妻间闹了矛盾,耐着性子询问了一番,竟得知该男子林某被自己的妻子物理阉割了,接线员赶紧联系了急救中心。

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时,林某还在床上骂骂咧咧,喊着:“我一定要离婚。”遭遇这样的人生不幸,要离婚也属正常。

可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却发现一开始真正想要离婚的那个人是他的妻子谢某,甚至得知谢某的遭遇后,不少群众对她报以同情,就连他们的子女也为谢某求情,这又是怎么回事?

林某和谢某是年少打工时认识的,两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下了三个孩子,案发时最大的孩子已经11岁。

两人结婚十多年,一起打拼了一份事业。物质条件逐渐富足,谢某便以家庭为中心,专注于教育三个孩子,作为贤内助,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各种人情往来都处理得妥妥当当,让林某没有后顾之忧。

只是她依旧没有逃脱男人有钱就变坏的魔咒,在08年的时候,她就发现林某经常夜不归宿,身上总有女士香水味,衣服上还留有女人的头发,而且对他们母子也愈发冷淡。

女人在对待自己在意的人时,总能激发出“福尔摩斯”的潜质,敏感的她已经察觉到自己的婚姻出现了危机,只是没有确凿的证据。

她曾多次旁敲侧击询问林某,林某都予以否认了,直到后来她在林某的手机上无意间看到一条暧昧信息,顿时怒火中烧,找林某对质。

林某见丑事已经被揭穿,干脆也不掩饰了,理直气壮地承认了,甚至为了图一时欢乐还要带情人到家里来住,实现他“一夫多妻”的美梦。

在道德上这是遭人鄙夷的,在法律上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配偶者,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的行为,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某的行为已经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同时也深深伤害了他妻儿的心。谢某本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谁知道他竟然真的把人带到了家里。

为此谢某和他吵了很多次,除了对丈夫感到失望,她更怕这样荒唐的关系,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无法逆转的影响,因此她每次看到谢某和情人在家亲昵,都会抄起扫把把他们赶出去。

林某沉迷在醉生梦死的美色里,丝毫没有考虑过妻儿的感受,还对谢某的驱赶心生恼怒,觉得有失他男性的尊严,认为谢某已经失去了曾经的贤惠。

他对谢某愈发不满,两人一吵架,他为了彰显气势,就会对谢某动手,还让小三呐喊助威,除了失望,谢某还感受到了深深的屈辱。

林某堂而皇之地把小三带到了他们夫妻的卧室,还要求三人共眠,谢某要是不同意,他就要揍他们的孩子。可见林某的三观已然扭曲,如此没有道德廉耻心的行为,谢某实在难从。

因此她提出了离婚,可林某死活不答应,他清楚他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一旦提起离婚诉讼,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他将分走大部分财产,这是他不愿意的。

他深知谢某最在乎的就是孩子,于是威胁她,要是敢离婚,就对三个孩子动手,并炫耀反正他有新欢,以后还可以有孩子,不稀罕她这三个。

他的确捏住了谢某的七寸,可也让谢某对他恨意深重,想起他对孩子的忽视,想起卧室里那些不堪入耳的声音,想起他对自己的绝情,谢某酝酿出了报复的心思:既然你浪荡无忌,那就让你彻底没法风流。

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她趁林某睡着,拿着剪刀,对他实施了物理阉割,林某被痛醒,想要动手打她,谢某在复仇的快感后,升起了一阵后怕,赶紧将作案工具扔到了附近的鱼塘。

得知林某报警后,她挣扎了一番,决定去警局自首。经医院诊断,林某伤情严重,稍有不慎就会有生命危险,幸而救治及时。最后林某的伤情鉴定为重伤,已构成五级伤残。

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谢某造成林某严重残疾,终生无法治愈,量刑将会在10年以上。不过作为被害人的林某,将情人带到妻子面前约会,还提出过分要求,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将道德践踏在地,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法院会酌情考虑对谢某从宽处理。

而且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0年。经历了这场风波后,两人也得以顺利离婚。

林某罔顾道德,对家庭和社会都缺乏责任心,是他不幸的源头。万恶皆由私字起,若他恪守做人的本分,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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