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委托河北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025号首钢迁钢院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对首钢迁钢一炼钢实施技术改造,停产迁钢一炼钢1座210t转炉进行产能置换,建设1座公称容量160吨电炉及配套公辅设施,其中包括废钢间、烟气余热回收系统、除尘系统、供配电系统、水系统等,后部精炼工序和连铸工序设施利用迁钢一炼钢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30万吨钢。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含拆分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联系电话:0311-87801060。
备注:附炼钢产能拆分方案
按照产能拆分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首钢迁钢炼钢产能拆分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