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卿羽飞
编辑 | 卿羽飞
青春期的孩子,往往是家长们最操心的事情,毕竟这个时候的他们满腔热血,并且还有着这个时期独有的躁动。
这个躁动之中就包含着,家长最担心影响学习的——早恋。
就在近日,福建莆田就有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因为被女孩子的家长发现早恋,遭到了对方家长的耳光招呼,最后甚至丢掉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一周前的耳光
根据媒体报道,在11月9日的早上,这个姓卓的男孩子在和同学一起骑车离开学校之后便杳无音讯。
可是让人心酸的是,最终经过营救中心的确认,孩子已经溺水身亡,并且打捞上岸。
本来是一件溺亡事件,可是一直有传言称,孩子在“离家出走”之前,曾经被有个女方家长掌掴。
对于这件事是否与对方家长的做法相关,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否有着不到位的地方,关键是女方家长是否要因为这件事情担责,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卓某的家属称,孩子今年不过在初三读书,在11月9日上午与另外一位同学骑车离开了学校,身上穿着的也是校服。
一直到中午,在家等待孩子回家吃饭的母亲发现,孩子已经到了放学时间但是却并没有回家,于是发现了些异常,便前往学校进行确认。
得知孩子在早上9点便已经离开学校之后,卓某的母亲立即报了警。终于在离学校5公里外的河边,找到了卓某的自行车。
孩子的姨父表示,其实在一周之前,卓某就因为早恋被女孩子的家属在办公室掌掴,回到家之后,家长也没收了他的电子产品。
在这之后,卓某的情绪一直就不怎么好,因为被对方家长掌掴的事情,卓某的家长其实并不知情。
班主任老师,也并没有将自己孩子在办公室被对方家长打了的事情,告知到卓某的家长。卓某也并没有对家里提到这件事情。
现在,卓某的父母在孩子出事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好好吃饭,状态也十分差。
这件事情在网上传播开来之后,也已经吵翻了天,众多网友都表示要对女孩家长进行追责,也有专业的律师,对于这件事情做出了解答。
无需负责
首先要给一些网友泼一盆冷水,虽然觉得会有气愤的感觉,但是律师表示,对方家长并不需要对该事件负责,因为卓某的溺亡与被打耳光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无需担责。至于为什么没有因果关系,律师也做出了解答。
在法律上,过错侵权责任人在承担赔偿的时候是有条件需要满足的,首先就是确实实施了侵权的行为,并且行为上的过错还要对侵害人造成了损害。
这件事情的关键就是在第四个,因为我们可以从刚才对方家长的行为看出来,确实是侵害到了卓某。
但是关键就是对方的家长行为,与卓某溺亡,这两件事上并没有因果关系。
律师认为,法律认定因果关系时,也不能单单依靠客观事实进行判定,还需要考虑到判断客观条件的必要性。
也就是,没有这个原因肯定就不会有这个结果的出现。
那么,另一个相关方面的学校方面,是不是尽到了监管的责任呢?毕竟孩子是在上学的时候离开了学校。
律师认为,在法律上,溺亡的卓某,已经年满15岁,在法律上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对于这个年纪的孩子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损害的时候,学校没有尽到的义务是教育与职责管理的,要承担相对应的侵权责任。
可另一方面,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中规定,学生上下学,返回活着离开学校这段时间发生意外的,或者是学生自己私自离开学校、无故外出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了意外的。学校并没有不当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当然,目前为止对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与管理职责,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责任现在应该已经可以看的很清楚,但是很多网友对于这件事情也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想法。
网友评论
有网友认为,并不能说女孩家长与孩子溺亡这件事没有关系,因为那一耳光已经对孩子的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并且,女孩的家长又是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谈恋爱这件事本来就是双方的,并不因为年龄决定这一事情的对错。
更何况对方的家长,还在学校对卓某进行了掌掴,这件事情学校也应该要承担责任。
也有的网友认为,女方家长的行为过于偏激,这种事情在发生之后应当积极的与男方家长进行沟通,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
而且本来都是不懂事的年纪,孩子在家里都是宝贝一般的存在,现在男孩沦落到这样的一个结果,对于女孩之后的生活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这位网友的说法也获得了不少认可,由网友觉得并不能全怪男孩,女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语: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应该心里都会有一杆秤,这杆秤会给我们一个自己想要的答案,虽然早恋是不对的事情,但是谁有不是从那个年龄段过来的。
孩子们心中的想法,家长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尤其是在青春期的时候,本来就会十分的叛逆,这个时候与孩子相处,不涉及到原则错误的时候,应当是要和孩子们多沟通,并不是付诸于暴力的方式。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忘的是,为什么孩子在办公室被打了之后,男孩的家属毫不知情?这是不是学校方面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呢?
信息来源:
环球时报——15岁男生早恋被女生家长扇耳光后失联,被找到时已溺亡,律师:女生家属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