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第一医院医生李晟被屈杀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国家卫健委发文严厉谴责伤医行为,并提出伤医行为零容忍的说法,一时间社会各界纷纷响应,但是,对于李晟医生被杀这样的事情,再严厉的刑法处罚有用吗?
李晟医生被杀后,行凶者直接选择跳楼自杀,试问这种情况,你的刑法再严厉有什么用?零容忍又如何?行凶者纵然十恶不赦,但是,他的生命已经没有了,你能奈他何?
因此,我觉得与其加重对行凶者的处罚,不如早一点介入医患关系,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促进公平正义,尽最大可能安抚患者,给他们温情,不让他们对生感到绝望。
试问如果这位杀死李晟医生的行凶者不是对生已经绝望了,不是对温州医科大第一医院有意见,不是心中的痛楚无法宣泄,谁会铤而走险?谁会把自己的生命搭上?
李晟医生被害案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严厉的刑法没有温情,而且,这种刑法有没有可能会被人过度乱用?到那时不但无法缓解这种医患矛盾,反而会加重这种医患矛盾。
李晟是位好医生,行凶者的目标对象也不是李晟,而是另有其人,据说是一名周姓医生,周姓医生曾是患者的主治医生,当时他不在办公室,行凶者就把目标对准了李晟,所以,李晟医生死的比较冤。
“不是我,不是我”,这是李晟医生当时喊的话,这说明他清楚的知道行凶者的对象应该是谁,或者,他也知道行凶者和周医生之间的矛盾,又或者周医生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
可是,一切都晚了,行凶者已经杀红了眼,开弓没有回头箭,行凶者不可能有第二次行凶的机会了,他已经抱着必死的决心,这个时候杀谁可能对他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要宣泄心中的不满,他要让世人知道他的故事,只是,他的这种方式很极端,波及到了无辜的人了。
是什么的矛盾让行凶者铤而走险,抱定了必死的决心?他和周医生之间到底存在怎么样的矛盾?为何会让行凶者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做个了结呢?
据说行凶者的老婆11年前在这里做过一次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治医生正是周医生,按理说即便如此也不至于这样深仇大恨吧?没有任何一个治疗方案能百分百有效,而且,事情已经过去11年了,现在拐回头翻旧账确实不合适。
也许这些都是表面的现象,周医生和行凶者之间是否还有其它纠葛?有没有金钱上的纠纷?周医生的行为是否有违规操作?
周医生和行凶者之间的矛盾应该查清楚,特别是周医生在这个事件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只是医疗上的过错,这些在风险以内的过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周医生有行为上的违规,那他就是这起悲剧的诱因,必须追究周医生的责任。
因此,查清周医生和行凶者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没有原因的行凶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于情于理于法,周医生的问题都应该查清楚。
伤医行为都是有原因的,特别是这种暴力行为更是有原因,不能简单的去处理,即便事后你把行凶者处理了,已经造成的伤害如何弥补?
像李晟医生这样,行凶者已死,你还怎么追他的责任?零容忍又如何呢?所以,还是要从源头抓起,医院做好本职工作,医生要有职业操守,要具备医者仁心,处理好患者和医院的关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避免伤医行为的出现。
患者的心理都比较脆弱,因为心里比较着急,又各种担心,医生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医者仁心是否能够做得到?这还真的有一个很大的问号,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啊!
发生伤医行为,不能一边倒地去指责行凶者,而应该想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起悲剧?医院有没有过错?医生有没有过错?
相对医院的医生,患者应该处于弱势,他们内心脆弱,他们需要医生具有医者仁心,你们是他们的希望,凡事尽力而为,做好安抚工作,切忌让他们感到绝望。
患者的绝望未必是面对死亡,更多的是医院带给他们的感受,别让专家号那么难挂,黄牛、红包等等,有人费劲吧啦地挂个专家号,几句话就把人打发走了,挂的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