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睡醒,就看到了阿里被罚的消息,阿里发公告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之前市场上喊得很久的阿里 “ 二选一”( 开了天猫店,就不许去京东开,开了就各种搞你之类 )搞垄断,看来是真的有。
这次罚款的金额是 182.28 亿,非常巨大的一笔了,也就欧盟那帮人痛宰 Google 的时候能罚这么猛,欧盟的罚款经常被戏称 “ 创收性罚款 ”。
跟欧盟罚款不同,这次阿里被罚这么多,一点也不冤枉,甚至这个罚款还比较适中,并没有拉满的罚。
“ 二选一 ” 这种操作,在反垄断法里,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是可以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
这个反垄断应该是 2020 年开始调查,罚款是罚 2019 年全年境内销售额的 4% 。
之前总有人喊我们反垄断罚款太少,这回咱都不杀鸡儆猴了,直接搞个大的,杀头大肥马给大伙看看
其实国家在反垄断这方面的加强,早就有苗头了,之前也跟大家说过。
2020 年 1 月 2 号,国家就发了反垄断法修订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尤其是互联网巨头纷纷崛起的情况下,诞生于 2008 年的反垄断法,稍微有点跟不上了。
等到了今年 2 月 8 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的正式版文件。
这个指南有点类似于一个关于反平台垄断的细化的补充说明。
里面提到了“ 大数据杀熟 ” ↓
提到了 “ 二选一 ”,并且还详细地列出了平台为了二选一可能做出的动作 ↓
还提到了平台经营者用低价来控制市场的情况 ↓
而且非常细致,还提出了低于成本销售的合理情况,比如平台发展初期发补贴换消费者,这种是没问题的。
总的来讲,比较全面的保护消费者并且保护了市场上后来的营商者。
这样会让市场不断地处于竞争状态,因为有竞争的市场才能发展,才能让消费者得利。
比如阿里这件事儿,在未来,除了拼多多,没准还有什么新人蹦出来挑战。
由于反垄断法,阿里不能通过骚操作( 比如二选一 )来取胜了,他要么给消费者提供实惠( 补贴 ),要么把自己平台的服务水平提高到大家都觉得爽。
再比如之前吵得很火的社区买菜这个事儿。
本来是个挺好的想法,也有一群有远见的创业者。
结果直接被巨头们降维打击。。。
市场上诞生的新玩家要么被巨头注资,要么被巨头直接用补贴砸死。
就这个营商环境,以后谁还创业搞创新啊?
反正拼到最后又变成了巨头的嫁衣,干脆别创了。
而这个反垄断法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搞创新的,市场会更有活力,会出现更多新鲜的美好的事物。
这次的事,对于阿里也未必是坏事。
这是一件痛苦并快乐的事,因为有多少人想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还占据不了呢
反垄断法惩罚的是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而不是惩罚 “ 在市场上有支配地位 ”。
你生意做大了,完全不用怕,越大越好,而做大了之后变坏才用怕。
从环境上来讲,会倒逼着阿里寻求创新赛道,并且在原赛道抬高自己的质量。
把钱用在真正的创新上,而不是烧钱烧死对手以便自己躺赚。
不然搞来搞去,世界还是那个世界,钱没少烧,变化却并不大。。。
别在那仨瓜俩枣的在自己领域搞垄断赚 easymoney 了。
有那百亿的钱让用户像传销一样这儿砍一刀那砍一刀
拿去探索一下或许能改变人类生活的技术他不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