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意外事故,少年痛失4指;
本可获得赔偿30万,却因为矿场老板与审判长暗中勾结,变成了3万7。
其父咽不下这口气,仇恨的种子冲昏了头脑,自制炸弹送到了庭长家,爆炸致一死两伤。
这场悲剧究竟是谁的错?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黄小琥(化名)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是家中的独子。
父母平时对他也是宠爱有加,几乎是百依百顺。
这也让黄小琥养成了比较叛逆的性格,从小没吃过什么苦头的他,一心想要去外面见见大世面。
所以对学习的事从来不上心,父母看他也不是上学的料,所以他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
虽然是不用上学,自由了,但是初入社会,处处碰壁。
由于年龄不到,所以很多地方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打黑工。
正是因为这个,为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黄小琥找到了一家矿场做工,他也终于体会到了生活的不易。
以前因为有父母的庇护,吃喝不愁。但是他不听劝,不好好学习,现在只能做苦力。
别看他年纪小,但是个头高,身体强壮,已经相当于一个成年男子的身体素质了,所以一些重活累活,不在话下。
他晚上没事的时候,躺在宿舍里,也规划着自己的未来。
虽然他不是学习的那块料,但是他相信,行行出状元,不论哪一行,只要自己肯努力,敢拼,就没有做不成的。
他打算努力干活,多攒一些钱,就回老家开个店。
本来规划的很好,但是,现实总是事与愿违。
这一天,黄小琥像往常一样去工地上,但是没想到这次做工的时候,自己的右手不小心卷入了绞车里。
他疼的大声呼叫,旁边的工友听见他痛苦的哀嚎,赶忙停止了绞车,随后送他去了医院。
但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黄小琥右手的四根手指没有保住。
当得知自己的手指保不住的时候,黄小琥像个小孩子一样,扎在母亲怀里哭了起来,宣泄着自己心中的苦闷。
但事已至此,也已经无法挽回了。
其父亲去找矿场梁老板协商,可梁老板以各种借口躲着不见。
黄父找律师咨询了相关情况,律师大概估算,医疗费用以及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30万。
当黄父拿着伤残报告找到梁老板的时候,他却拒绝赔付。
一怒之下,黄父将梁老板告上法庭,本以为会讨回公道。
但万万没想到,因为重新做了伤残鉴定,由之前的6级变成了7级,而赔偿款也从30万,变成了3万7。
自己儿子四个手指都没了,成了残疾,对以后的生活都有很大影响,才赔偿了3万7,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他又从别人那里得知,梁老板和法官曹某是老相识,所以他认为曹某有意偏帮矿产老板。
回家后,看到儿子呆呆的望着窗外,妻子也是一夜白头。黄父下定决心,慢慢开始实施他的报复行动。
他自制了一个“土炸药”,装进了一个补品盒里。
还提前打听好了曹某家的住址,将补品盒放在了曹某家门口。
下班先回到家的曹某妻子看到门口放着礼品盒,本以为是又有人托自己丈夫办事,送来的“礼物”。
但是当她拿起来,感觉比平时重多了。她感觉不妙,迅速拨打了曹某电话。
曹某急匆匆的回到家里,看到了这个“危险品”,一时也拿不定主意,随后又打了法院主任曹某虎和院长李某清的电话。
随后他们赶到,将这个炸弹,小心翼翼的放到了垃圾桶旁边,赶紧报了警。
但随着旁边围观的民众越来越多,他们只能一边疏散民众一边想办法。
没等警察到来,曹某一马当先,打了一盆水泼在了炸弹上。
突然之间,炸弹炮炸,曹某当场死亡,曹某虎和李某清重伤。
【争议点】1、罪魁祸首矿场老板应该是否应该赔偿黄小琥工伤补偿费?
2、黄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法律分析】黄父,自私研制炸弹,导致一死二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黄父也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
现在看来,这是一件两败俱伤的惨案。
黄父被逼上绝路,咽不下心中的恶气。
自己儿子工作致残,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本以为是法治社会,却没想到有冤无处申辩。
难道,无权无势的普通人,只能靠走极端才能解决问题吗?
这件事发生以后,引起了上级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将重新对黄小琥的案子重新调查、鉴定。
最终判决的结果是:梁老板需要向黄家支付30万赔偿金。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曹某作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为人民伸张争正义,主持公道。
但没想到,他徇私枉法,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然而,黄父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更是不提倡,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毁掉了四个家庭。
私下打击报复的行为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把自己搭进去。
事情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很多网友得知此事后,都在为黄父抱不平。
而通过这样的案件,也暴露出了,所谓代表“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存在很大漏洞。
很多人都身兼要职,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就可以罔顾法律的存在,颠倒黑白。
对于这样的毒瘤,一定要彻底清除。
一旦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将自身的公信力度降低,民众失去了对其的信任度,再要建立起来的时候可就是难上加难了。
而当民众有需求,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的时候,就会采取各种极端手段,这样对社会和人民安全以及财产都是极大的威胁。
所以,一定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铲除一切徇私舞弊者,重拾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
而我们普通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还是要想到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存在有的是官官相护、全财交易,但是要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不到。
让民众有法可依,有地方可申诉,有人能主持公道。
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一定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