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某中学,13岁的小光(化名)被三名同学霸凌致死,并被三名同学埋在了蔬菜大棚里。还不确定小光是被活埋致死,还是被打死后才掩埋,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名霸凌者起初都表示霸凌当时没见过小光,试图逃避责任,但在众多证据面前又不得不承认。小光的亲属去确认死者尸体时,发现小光头部已经被铁锹铲的面目全非。
到底有多大的仇恨,非要致对方于死地?到底有多大的仇恨杀人后,非要毁尸灭迹?学校霸凌事件为何屡禁不止?这些霸凌的孩子为何如此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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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在阳春市的一起霸凌事件,也导致其中一名孩子死亡,死亡孩子父母最终还将儿子的器官捐赠了,行凶者也是3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小光死亡时也仅仅是13岁,霸凌他的同学年龄应该相仿,依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孩子犯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孩子不满14周岁,就算他们杀人放火也不会对他们追究责任,只会让监护人领回家批评教育。
阳春市的三名霸凌者后续也没有报道了,应该也是不追究责任的,霸凌者父母对死亡孩子的家属进行赔偿而已。
参考阳春市的案例,邯郸这起霸凌致死案件大概率也是三名霸凌者亲属对小光的亲属进行赔偿,而三名霸凌者不会受到处罚。
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也是一个让人气愤的事件,但有法可依时必须要依从法律的规定判罚。所以并不是不想追究这三人的刑事责任,而是没办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小编其实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建议把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调整至10周岁。现在再多加一条建议,建议不满14周岁孩子犯法,追究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建议与法理不符,但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确实有责任。
《未成年保护法》依小编的理解,应该更多的去保护那些被欺负的未成年人,对行凶者且未成年孩子,应该另有规定。然而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一视同仁。
这些个未成年行凶者,依法不被追责,只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将来指不定还会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来。
可以考虑先监管起来,成年执行死刑,不准缓刑,这样不违背公德又严惩罪犯
独生子吗?那他爸爸该出手了
不杀没天理
枪毙,说那么多
请叫他们杀人凶手,霸凌者可不敢毁容埋尸
就因为他们知道杀人也没有事才这样做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应追责?那善良的被杀同学又是不明不白死吗?废话。
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