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这是个异类律师,还是正常律师?

北京吴刚律师 2020-07-03 07:18:08

今天,我同时处理了几个案件突发的小插曲,其中一个案件的小插曲让我感受颇深,因此想与大家分享,供大家评判。

我代理的这个案件的小插曲大致情况如下: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其中将我方提供的担保人的姓名及其用于担保的家庭住房的具体门牌号、地址全部都公之于众。我的当事人今天发现了这个问题,并立即告知我。虽然她只从常理上感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开担保人家庭住房的隐私信息不合理,但也不清楚法院这样做是否合法,因此向我表达了疑问。

我在核实确认该事实存在后,认为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开担保人具体的家庭住房信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因此,我立即致电本案书记员(法院没有给我们承办法官的电话),告诉她法院的上述公开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依法尽快删除、屏蔽担保人的隐私信息。

哪知书记员听后对我的“异议”深感诧异。她说:他们法院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这样公开裁判文书,从来没有律师像我这样对他们提出异议,而且他们这样公开也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

尽管我给她解释了相关法律关于隐私权、裁判文书公开内容的特殊规定,但无济于事。她最后解释说她无法在网络系统修改、屏蔽我要求的隐私信息,这是系统自动设置的。

既然我与她沟通解决不了问题,我随后紧急起草关于对此事情的《异议书》,写明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让当事人下午赶紧去法院交给本案承办法官。我想,只要任何一个人看了我写的《异议书》,就会明白孰是孰非,自然知道依法应该怎么解决我方提出的问题。

下午,当事人找到了本案承办法官,将我写的《异议书》交给了该法官,法官看后没有提出异议,答复会研究处理。没想到书记员又通知当事人去她办公室,她现场演示看能否修改、屏蔽我方要求的隐私信息。

但不知何故,书记员在网络系统里还是无法修改、屏蔽。我想她是没有这个操作权限的,这个权限应该在该法院审管办。我让当事人告诉她去找审管办解决此事,但她要求我们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答复她:我方今天提交的《异议书》其实就是申请书。

此时的书记员一边在电脑上操作,一边对我的当事人不停地抱怨。大致意思是:我们法院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么公开裁判文书的,从来没有律师指责我们违法泄露个人隐私,就你请的这个北京律师第一次提出这种观点,他怎么不亲自来我们法院提交《异议书》,而让你跑来跑去?

当事人告诉我这些情况后,我立即让当事人把我写的《异议书》给书记员“学习”一番,让她先学习下我提出的异议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没想到,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无法与书记员继续沟通下去了,无奈只得再次找承办法官沟通,看如何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是个资深法官、副院长,估计他后来认真研究了我方提交的《异议书》,随即当着当事人的面打电话给书记员,指示她找法院的审管办、技术科解决此问题。

我告诉我的当事人:请转达我对该法官的谢意!

为什么?因为他还是知法守法的好法官,减少了我们的沟通成本和维权成本。

对于上述小插曲,尤其是法院的人员在当事人面前挑拨离间当事人与律师的关系,这些年来我经常遇到。根本原因在于:我依据法律和事实与司法人员和平交涉,坚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行为,在他们中的某些人看来我这个来自北京的律师就是个“异类”,种种做法与他们多年来接触的大多数律师不一样,没有人云亦云,没有入俗从众,没有按照潜规则办案,没有按照他们的“圣旨”办案!触犯了他们的利益!

我想:如果我都按照你们的“圣旨”办案,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令我欣慰的是,当初从众多律师中最终选择委托我的当事人对我还是非常信任的,最终没有被某些司法人员挑拨离间。因为我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完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而且我也不是那种张飞李逵式的律师,对待那些肆意妄为的司法人员仍然是有礼有节、先礼后兵的。

这些年来,司法环境的变化太大,我想最有发言权的人是长期奋战在一线的法律界人士。如果他们中那些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被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看作是“异类”,而不是正常人,那么请问:在这个社会中,谁还是正常人?

(作者: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吴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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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余年工作经验,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